作者:宋檢 時間:2022-11-15 來源:互聯網
想包點兒餃子,很多消費者都習慣到超市買現成肉餡兒。不過,也有大爺大媽們不放心,擔心買到問題肉。針對這種擔心,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規定超市不得將購進的生鮮肉類預先加工成肉餡等產品形態進行包裝銷售或直接散裝銷售。
禁止超市預制肉餡,初衷無疑是善意的。在消費者的眼皮底下制作肉餡,既可避免超市以次充好,蒙騙消費者。也能解除疑慮,提振公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但每一枚硬幣都有正反兩面,禁止超市預制肉餡,會造成顧客時間成本和消費負擔。試想,顧客要買1斤肉餡,而店員絞出的1.2斤,而恰巧又沒有其他消費者購買,怎么辦?超市必然會將這部分成本轉嫁到顧客身上。
因此,禁止超市預制肉餡,也因“不方便”公眾而深受質疑。甚至有網友揶揄,“香腸不僅把肉絞了還弄熟了,是不是也禁止生產和出售呀?”。的確,既然香腸可以不在顧客的眼皮底下加工,那么肉餡為何必須要可視化進行?可能有人會說,香腸從生產到進入超市,需要經過多道檢驗,而肉餡則是直接面對消費者,兩者在安全監管上不可同日而語。而這,不恰是食安部門轉嫁監管責任的表達么?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是監管部門永不褪色的責任和義務。相關部門并沒有推卸的理由和接口。更何況,讓民眾“目測”肉餡安全,并不是好聲音。試想,群眾能夠識別血脖肉以此充好,能夠辨別病死豬么?當場絞餡,只能是換取自我安慰,而至于肉餡是否安全,還是一筆糊涂賬。而且,后段監管的缺失,必然會助長超市投機取巧,讓問題肉破窗。顯然,這是各方都不樂見的。
與肉餡制作“可視化”相比,食品安全部門該推動的是食品可追溯。比如,果蔬要標注收獲采摘日期、產地、所施用農藥等;肉餡標注制作人、原料肉成分、來源等,并加強監管,確保準確性,即使消費者看不到制作過程,也不會滿腹狐疑。從這個層面看,肉餡“可視化”不如食品可溯化。食安部門與其禁止預制肉餡,給人監管“大撒把”的嫌疑,還不如強力推行食品的可追溯。唯有如此,才能讓消費者買著放心,用著舒心,從廣告語升級為錚錚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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