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檢 時間:2022-11-23 來源:互聯網
從福建檢驗檢疫局獲悉,8月24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新的法規(EU)2016/1416,對與食品接觸的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規(EU)10/2011進行第六次修訂。新法規將于9月14日直接生效,并設有執行緩沖期,不符合新法規要求但符合(EU)10/2011要求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可以繼續投放市場至2017年9月14日,直至存貨銷售完畢。
據福建檢驗檢疫局相關專家介紹,此次歐盟發布的新法規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一是更新第3條款中“非脂性食物”、“特定”等定義,新增“熱灌裝”定義。二是更新第6(3)(a)、11(3)、13(3)、17(3)(a)、18(4)、18(7)條款,新增第11(4)條款,刪除了第11(2)條款“所有未設定特定遷移限量的物質采用通用特定遷移限量60mg/kg”的要求。三是附錄I修訂及新增部分物質限制;附錄II新增鋁的允許遷移量,降低鋅的允許遷移量,修訂初級芳香胺單個物質或總量限制的表述;附錄III規范食品模擬物D2類型為“非皂化物質含量少于1%的植物油”;附錄V細化高溫測試條件,新增兩個175℃以上的模擬溫度梯度,并將熱灌裝情況增補進了可能的使用條件中。
從以上修訂條款及內容可以看出,歐盟對食品接觸產品及材料的安全要求高度關注,規定的特定遷移物質限量更加苛刻,尤其本次修訂“將熱灌裝情況增補進了可能的使用條件中”,這對塑料類食品接觸產品的耐熱性、結構及成分穩定性及有害物質析出等提出了更高更細致的技術指標要求,出口相關產品的質量安全面臨更大的考驗和風險。
福建省是重要的食品接觸產品生產基地,出口企業、加工生產企業近千家。雖然該法規有一年的執行緩沖期,但仍不能掉以輕心。據相關統計,出口食品接觸產品的不合規現象一定程度較嚴重。截至8月29日,歐盟食品和飼料快速通報系統(RASFF)2016年共通報我國產品159例,其中食品接觸產品61例,占比高達四成,僅塑料類產品就有28例,約占20%。通報原因多為有害物質檢出量超過歐盟或各成員國的允許量。
鑒此,福建檢驗檢疫局建議從四個方面積*采取措施應對:一是加大法規宣貫力度,使相關企業充分了解并高度關注歐盟新法規的變化情況以及相關有害物質限制要求。二是進行源頭把關,采取有力措施把關原材料檢驗和生產過程控制,推行清潔化生產。三是結合法規修訂內容,推動和加快產品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加強綠色環保產品研發,提升我省食品接觸產品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四是做好質量控制,加強與獲認可檢測機構的溝通聯系,針對關注物質進行專項檢測,在確保相關指標符合要求后再組織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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