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31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廢棄木材循環利用的術語和定義、基本原則、分類、回收、儲存與運輸、循環利用和廢棄木材循環利用的安全、環保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廢棄木材回收、加工和利用相關的管理與生產等部門。前言
本標準按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代替LY/T 1822-2009《廢棄木材循環利用規范》。本標準與LY/T 1822-2009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修改了“1范圍的內容”(見第1章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T33039人造板生產用回收木材質量要求”和“LY/T3032-2018廢棄木質材料儲存保管規范”;——修改了術語和定義中的“廢棄木材”、“再利用”、“再生利用”和“能源利用”的定義(見第3章,3.13.4、3.5、3.6)——增加了“含有毒或危險性化學物質廢棄木材”、“含有害生物廢棄木材”、“特殊處理”的定義(見3.2、3.3、3.8)——修改“4.2廢棄木材循環利用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4.3廢棄木材就近回收,就近加工利用,盡量降低循環利用產品成本。”(見第4章,4.2、4.3)——增加了“4.5廢棄木材循環利用應符合國家、地方政府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將分類由原來的四類增加到六類,對第IV類種類進行了修改;同時對第V類和第Ⅵ類的種類、利用或處理方式、材料類別進行了規定(見第5章,表1)——對表1廢棄木材分類表種類Ⅰ類的材料類別3進行了修改(見表1)——對表1廢棄木材分類表種類Ⅱ類的材料類別5進行了修改(見表1)——將“6.1回收遵循就近、分類、安全原則。”修改為“6.1回收遵循就近、分類、安全、環保原則。”——將“6.2.1木材加工企業應自己組織回收。”修改為“6.2.1木材加工企業可自行組織回收。”——在回收渠道里增加了兩條回收廢棄木材的渠道(見第6章,6.2.3、6.2.4)。——修改了“7儲存與運輸”內容為按照LY/T30322018《廢棄木質材料儲存保管規范》的有關規定進行(見第7章)。——將循環利用方式由原來的四種改為五種,對IV類廢棄木材循環利用方式做了修改(見第8章,8.1.4、8);同時對V類和Ⅵ類廢棄木材的循環利用方式進行了專門規定(見第8章,8.1.5);——修改了循環利用技術中鋸材,木片,人造板,木塑復合材,水解、熱解和液化,燃料等的原料要求(見第8章,8.2.1.18.2.2.18.2.3.18.2.4.18.2.5.18.2.6.1——在循環利用技術中增加了動物飼養墊料、園林綠化地表覆蓋物、堆肥的原料要求及質量要求(見第8章,8.2.7、8.2.8、8.2.9)——修改了“9廢棄木材循環利用的安全、環保要求”(見第9章,9.19.2)。本標準由全國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41)提出并歸口。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木材工業研究所、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河北農業大學、浙江世友木業有限公司、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廣州市源度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迪芬巴赫機械設備服務(北京)有限公司、山東菏澤茂盛木業有限公司、山東東營正和木業有限公司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段新芳、馮德君、孫照斌、郭華、趙涇峰、張彰、翁卓元、張林俊、陳耀禮、范茂祥、李曉玲、常君成、楊慶、李晶晶、張冉等。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LY/T 1822-2009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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