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怎么規劃,怎么保護,都不具備可操作性,甚至連地下水水量、水質的整體狀況都把握不清,所以也就沒有辦法制定地下水資源保護的規劃”
對地下水污染的關注,從今春蔓延到初夏。
2月,一條爆料山東企業污染深層地下水的微博在網上熱傳。據博主描述,有企業打千米深井用壓力泵將污水偷排入深層地下水層。輿論嘩然,有媒體跟進報道,直指山東等地“打井排污”已經形成產業鏈。兩會期間,相關官員出面否認,引來爭論一片。
5月9日,國家環保部有關負責人向媒體通報《環境保護部開展華北平原排污企業地下水污染專項檢查》,稱“本次檢查發現有55家企業存在利用滲井、滲坑或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排放、輸送或者存貯污水的違法問題,其中天津5家、河北6家、山西1家、山東14家、河南29家”。
記者了解到,55家企業中,石家莊同心致遠化工有限公司是**用滲井排放污水的企業,其法人被刑拘,企業停產并罰款50萬---這是《水污染防治法》中對這類違法行為的*高額罰款。
有25家企業采用滲坑方式排污,這些企業有些本來就是無牌無照的“土小”企業,在被查實之后直接被取締,有的被責令停產整頓或者限期整改。
剩下的幾家企業,有的因為露天存放污廢污染土壤,有的利用溝渠直接排污,均受到處罰并公開其糾正措施。
這一次,環保部公告特別強調:“未發現確切地下灌污證據。”
即便如此,輿論對于有企業以“深井灌污”方式破壞地下水資源的擔憂,依舊在公共平臺上翻騰,對地下水現狀的關注和焦慮還在升溫。中國的地下水究竟受到怎樣的威脅,又面臨怎樣的保護困境?
滲井滲坑排污并非深井灌注排污
2013年3月初,當這項專項清查工作正在華北平原上進行的時候,針對記者對山東企業千米深井排污消息的疑問,前國家環保部環評司司長、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理事長祝興祥回答說:“如果是淺井,我還相信,假如是深井,尤其是壓力井,我不信。”
他告訴記者,滲井滲坑不是新鮮事物,在過去,尤其是南方水網豐富的地方,淺井比較多。不止是工廠,有的老百姓家中排污都打這種淺井或者坑,讓污水自行滲漏。后來隨著國家對地下水保護加強,這些滲井滲坑漸被取締。比如北京,在城市建設中,以往的滲井滲坑均被封掉。
傳說中的以千米深井的壓力灌注方式偷排偷放,在祝興祥看來并不符合常識。一則成本高,不如按常規要求處理;二則技術難度大,一般的小企業基本不可能做到。“如果打1000米的深井偷排到壓力層去污染深層地下水,那可就罪孽深重了,深層地下水一旦被污染,無法斷源控制,那將是中國環保*大的笑話。”他說,“但如果是真正意義上科學規范的深井灌注排污,那反而好了。”
美國國家環保局(EPA)專家JamesWang及美國伯克利國家實驗室水文地質專家劉會海分別告訴記者,作為工業危廢處理手段的深井灌注技術,應用于美國的各種化工廠已經有大半個世紀,自上個世紀80年代規范化之后,這種技術已被證明是*安全無害的污廢處理方式。在嚴格選址的前提下,有害污廢被封存于*深的潛在地下飲用水源之下,與生物圈隔離,與自然礦物相互作用而無害化,可以被長久封存。
聽起來難以置信,但這卻是事實:美國國家環保局對這個“長久”的要求是一萬年。
從1988年開始,“無轉移可能”的示范證明的制度要求是:I類井,也就是危廢深井的管理者必須提供示范證明,即“在一萬年的時間里,所灌注液體的有害成分不會從灌注區發生轉移,或者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灌注液離開灌注區時已經不再含有有害成分”。
國家環保部想將這種污廢處理技術引入中國,并藉此建立起一套關于灌注排放的科技
9年前的報告稱各類灌注行為“失控”
10年前,即2003年8月,原國家環保總局和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在北京聯合舉辦了地下灌注與監控技術研討會,中國方面有包括4名院士在內的70多位來自環保、地質、經濟、管理等方面的代表參會。這是中國政府**次正式對已在美國實踐了半個多世紀的深井灌注技術表現出興趣。
2004年12月16日,原國家環保總局科技標準司提交了一份《關于中國開展工業廢液地下灌注技術和監督管理的建議》,建議書直陳目前無序的污水處理和污水灌溉造成的危害:“污水處理和污水灌溉雖然也有相應標準,但由于面廣量大,管理難度大,現已經出現一些失控現象,用于灌溉的污水未能按有關標準進行處理,致使污水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給污水灌溉地區土壤、地下水和作物帶來不同程度的危害。而滲井、滲坑的廣泛使用導致城鎮大面積淺層地下水不同程度地受到污染,對工業生產、人民生活和人體健康構成了危害。”
比10年以前更早的是,借助鉆井技術向地下灌注或者回灌液體來進行生產或排放的行為,早已在石油、化工、核工業等領域應用。
例如,石油工業部門廣泛采用的油層注水強化開采和地層水回灌,每年注入地下的地表水、回灌的油層水和在三次采油中采用的含有高分子聚合物的液體的總量,估計達數億立方米。截至1999年底,中國各油田已有注水井共10749口,開井率達70.4%。
雖然沒有形成規模,但中國的各類灌注活動已逐漸開始。按照原國家環保總局科技標準司報告中的說法是“嚴重失控”。報告中所總結的原因,**是“沒有明確的管理部門”,此外也缺乏法律法規和各種技術規范。
這些問題一直持續至今。
誰來為地下水管理負責
水利部一位司局級官員對記者說:“地下水管理涉及多個部門,職能劃分有問題。真要把地下水管好,需要各部門之間協調,或者搭建一個有效的合作平臺。”
他告訴記者,按照法規,地下水應該由水利部統一管理。但要管理就要有一套系統和一套人員設備,比如需要監測,但負責地下水監測的人員設備則劃歸地礦部門,歸屬國土部,水利部只有管理職能卻沒有管理系統,沒有辦法對地下水統一管理。“怎么規劃,怎么保護,都不具備可操作性,甚至連地下水水量、水質的整體狀況都把握不清,所以也就沒有辦法制定地下水資源保護的規劃。”他說。
他告訴記者,環保部也面臨同樣的尷尬。
以地下灌注管理的困境為例,不僅涉及污染控制規劃、排污許可、地下水污染防治、相關環境質量和排放標準,還涉及環境影響評價、環境質量監測、污染物處理、處置技術認定、地下選址等多個方面。上述職能分散在環保部門、國土資源部門、建設部門、水利部門等多處。缺乏主導的管理部門,或者說,缺乏統一協調的體系,導致地下灌注活動“嚴重失控”的局面。
再以涉及地下水資源的環評困境為例,因為既不具備管理職能也不具備管理系統,信息又不對稱,導致環保部門在做規劃環評及一些項目的環評時,困難重重。
國家環保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一位官員告訴記者,地下水污染早已是緊迫問題,關系每一個人及子孫后代的安全健康。然而,一些重大項目在規劃布局時,沒有考慮避開地下水敏感區域。環評介入的時間點也不對,很難在規劃決策層面發揮作用,只能通過技術把關,依賴有限的技術手段降低污染風險。
他告訴記者,2007年通過規劃環評的四川石化基地項目,是有史以來**次將對地下水的影響評價作為獨立環評章節的項目。因為選址*度敏感,環保部非常擔心項目對地下水的威脅,在無法改變選址的情況下,只能不斷加碼,讓企業增加投資提高防滲漏措施的標準,來降低風險的理論值。那時,關于地下水的環評依據、標準都還是一片空白,整個把關過程可說是一次全新的摸索和嘗試。
直到2011年,《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才蹣跚出臺。“從操作層面來看意義有限。”這位官員說,“如果不能從制度和管理上理順關系,難有太大的突破。” (《瞭望東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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