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鹽案例刑事部分已判決,市檢察院正準備對兩例案件進行民事公益訴訟,這是我市首次由公訴機關代表公眾向侵權方進行民事公益追償。 ?
近年來,市食藥部門不斷加強對涉食、涉藥案件的打擊力度,同時也竭力維護消費者權益,并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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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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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在外出就餐、購買食品藥品時遇到問題怎么辦?自身利益受到損失,該如何獲得滿意的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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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藥監局綜合科負責人介紹,簡單的食品藥品糾紛,如吃飯遇到異物等問題,市民只要撥打“12331”投訴電話,執法人員可立即趕往現場,進行處理,或者消費者保留證據,執法人員隨后處理。執法人員在處理過程中,會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則,對雙方進行調解(涉事單位另外調查處理,讓雙方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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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負責人介紹說,上述只是一般情況,在遇到調解處理不好的情況時,執法人員會建議消費者走司法訴訟的程序。據介紹,2016年,我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聯合建立“襄陽市民商事糾紛訴前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在訴訟前調解民商事糾紛,食品藥品糾紛案件就是可調解項。該負責人說,進行訴前調解是免費的,調解結果也具有法律效果,對于消費者既減輕了負擔也維護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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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機制:維護食藥生產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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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起,食藥部門與保險公司合作,在全市食藥生產企業,特別是食品生產企業中推行保險。食藥生產企業每年投保400元,如遇食品藥品糾紛,保險公司可替生產者向消費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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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夏天,市民馮先生在樊城清河路一小商店購買了本市一企業生產的袋裝小面點,馮先生的孫子吃后出現嘔吐、腹瀉的情況,經食藥部門檢測,該面點菌落總數超標,原因是包裝材料消毒不合格,食藥部門對該產品進行處理。對于消費者,通過保險公司賠償了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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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市食藥監局食品生產監管科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市已有300多家食藥生產企業進行了投保。上述事件中,食品生產者沒有生產不合格食品的本意,通過保險該企業減少了損失。該負責人稱,建立保險機制并不是讓企業放肆地、不顧產品質量地去生產,而是維護生產企業合法權益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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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訴訟:讓涉食藥犯罪“人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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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至7月,襄陽人艾某先后多次從孝感應城購進假冒“云鶴”牌小包裝食鹽,共計25噸,除自行銷售給某超市5噸外,其余通過朱某銷售給襄州區交通路、樊城區牛首鎮、棗陽市琚灣鎮等地多家超市、副食店。2015年7月28日,艾某又從孝感應城余某、許某的假冒食鹽生產窩點購買6噸假鹽,返回襄陽途中時被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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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襄陽男子董某明知國家明令禁止在碘缺乏地區銷售不含碘食鹽,仍從湖北應城購買工業鹽15噸,充當食鹽銷售給襄州區東津鎮某醬品廠腌菜。同年7月19日凌晨,襄陽市鹽務局、襄陽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在該醬品廠兩處加工場地當場查獲董某再次購買并銷售的工業鹽25噸,2015年9月16日,董某被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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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藥監局綜合科負責人介紹,這兩起案件已分別于去年11月和10月進行了判決,相關人員得到了相應的處理,但是這些鹽已銷售了一部分,被普通消費者購買或食用。出現這類案件后由于消費者分散或不知情,沒有人對犯罪者進行民事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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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負責人介紹,對這類案件,我省正在試行由公訴機關代表廣大消費者進行民事公益追償。目前,我市檢察院正在對這兩起案件進行審查,準備提請省相關部門批準,對這兩起食鹽案件犯罪分子進行民事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