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18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現代漢語標點符號的用法。 本標準適用于漢語的書面語(包括漢語和外語混合排版時的漢語部分)。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代替GB/T15834—1995,與GB/T15834—199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根據我國國家標準編寫規則(GB/T1.1—2009),對本標準的編排和表述做了全面修改;———更換了大部分示例,使之更簡短、通俗、規范;———增加了對術語“標點符號”和“語段”的定義(2.1/2.5);———對術語“復句”和“分句”的定義做了修改(2.3/2.4);———對句末點號(句號、問號、嘆號)的定義做了修改,更強調句末點號與句子語氣之間的關系(4.1.1/4.2.1/4.3.1);———對逗號的基本用法做了補充(4.4.3);———增加了不同形式括號用法的示例(4.9.3);———省略號的形式統一為六連點“……”,但在特定情況下允許連用(4.11);———取消了連接號中原有的二字線,將連接號形式規范為短橫線“-”、一字線“—”和浪紋線“~”,并對三者的功能做了歸并與劃分(4.13);———明確了書名號的使用范圍(4.15/A.13);———增加了分隔號的用法說明(4.17);———“標點符號的位置”一章的標題改為“標點符號的位置和書寫形式”,并增加了使用中文輸入軟件處理標點符號時的相關規范(第5章);———增加了“附錄”:附錄A 為規范性附錄,主要說明標點符號不能怎樣使用和對標點符號用法加以補充說明,以解決目前使用混亂或爭議較大的問題。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對功能有交叉的標點符號的用法做了區分,并對標點符號誤用高發環境下的規范用法做了說明。本標準由教育部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提出并歸口。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北京大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沈陽、劉妍、于泳波、翁姍姍。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T15834—1995。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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