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b 時間:2023-01-03 來源:互聯網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排污許可證的申請、核發、執行、監管全過程。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排污單位開展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和執行報告編制及提交。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以下簡稱行業技術規范)的,按照行業技術規范執行;無行業技術規范的,按照本標準執行;行業涉及通用工序的,執行通用工序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制訂行業或通用工序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編制要求”可參考本標準。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 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 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212 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安裝技術規范(試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驗收技術規范(試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試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試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 477 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數據采集傳輸儀技術要求 HJ 608 排污單位編碼規則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HJ 942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環境管理臺賬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records
指排污單位根據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對自行監測、落實各項環境管理要求等行為的具體記錄,包括電子臺賬和紙質臺賬兩種。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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