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09-23 來源:互聯網
電氣和電子產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2016年是1月6日頒布,將正式實施2016年7月1日,為了幫助有關各方了解”管理辦法“的要求,確保“管理辦法”有效實施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司信部組織相關機構,協會等共同編制的“實施<電氣和電子產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質管理辦法>的頻繁問題解答“(以下簡稱”常見問題解答“),并公布2016年5月。
“常見問題解答”共涉及五個部分,更多的問題,共有56家企業而言,包括全球性問題,“管理辦法”適用范圍“管理辦法”的基本要求,“管理辦法”等要求,相關處罰等的問題。
為了幫助您快速了解相關要求,小編特意編寫了下列問題的選擇,供您參考了解。
精選QA
Q:對于“管理辦法”適用于符合“管理辦法”要求的范圍之內的產品是根據生產日期,或在規定的時間為準的市場?
答:對于“管理辦法”范圍之內的產品適用,符合“管理辦法”要求的基礎上生產日期。那就是:各方應確保在“管理辦法”要求,2016年7月1日以后產品達到。其中,生產日期是指在生產線的產品完成所有步驟,測試和封裝成當成品可在市場上進行銷售的時間。
Q:對于進口產品,“管理辦法”也受到了生產日期,以及是否在市場或進入與時間的關?
答:進口和國內生產同樣產品的要求,實施時間都受到了生產日期,海關或上市時間沒有關系。
問:“管理辦法”中多次提到了“電器及電子產品應當符合有害物質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限制”和“電氣和電子產品不得違反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國家標準或限制行業標準,“這些主要是指什么樣的標準?無論這些標準必須執行?
答:根據“管理辦法”11條,第13條,第14,第十六條,第十八條,限制了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目前指的是以下標準(包括標準修訂)中使用有害物質:
1.“電氣和電子產品使用有害物質限制的標識要求”(SJ/ T11364-2014);
2,“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限量要求”(GB/ T26572-2011);
3.有害物質檢測標準“的電器及電子產品六種物質(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測定”(GB/ T26125-2011,IDT IEC62321:2008) ; “電氣,電子產品六價鉻的原子熒光光譜法”(GB/ T29783-2013)。
上述標準是對“管理辦法”配套實施開發,屬于必須執行“管理辦法”的標準,企業只能執行“管理辦法”標準采用,以滿足“管理辦法”的規定,因此產品在它的范圍應遵守。
問:復雜的電氣和電子產品,如何確定環保使用期限是否要政府審批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
答:根據“管理辦法”第15條,電器及電子產品環保使用期限由企業自行制定,鼓勵行業協會產品環保使用期限的指導意見發展。企業還可以參考(SJ / Z 11388-2009)方法“電子信息產品通用環保使用期限”,以確定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一般情況下,整個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應為產品環保使用期限*短的成員為準時間。政府批準不需要確定環保使用期限。
Q:對于電子電氣設備本身不銷售時與機器屬于配件,一起,是否識別該表的內容,以表明是否含有這些零件有害物質的情況?
答:對于這個銷售時的電氣和電子設備不與機屬于的身體部位,一起,如果為了滿足要求必要或功能的需求,例如對接站,相機罩電動縫紉機和產品結構的一部分一樣,你需要按照SJ / T 11364-2014中確定的“名稱和有害物質表中的內容,”還需要指定含有危險物質的這些配件案;否則可能不被識別。
Q:對于可拆卸電氣和電子設備部件,當它是本身的電氣和電子設備,與整個標簽單獨或一起標記環保使用期限的一部分?
答:對于可拆卸部件,它本身屬于電子電器設備(如電源適配器,鍵盤等),企業可以選擇是否標有環保使用期限的機器。與標簽中,“名稱和有害物質在表中的內容”應包含有關在這些部位有害物質的信息;如果被標記“和有害物質在表的名稱的內容”,可選擇單獨標記或標簽,但表應與這些附件所覆蓋,并指示所述網站,有害物質。對于要定期更換和含有害物質,例如組件,特別是當該組件的環保使用周期比該裝置的其他部分低,可以這些組件將被定期更換和機器分別確定,使整個產品EFUP不受影響零件。
Q:對于包括多個電子產品,比如如何識別和使用電視機遙控器賣,我們是否需要有一個獨立的身份電氣設備?
答:如果該設備是由幾個不同的電氣和電子產品環保使用期限,則可以單獨確定;如果同樣的環保使用期限,則可以單獨標識或上的主要產品,有害物質在表中的內容應包括成套設備包含有關情況,并表示網站,有害物質。
Q:對于電池及蓄電池不同的應用程序,如何判斷是否該“管理辦法”適用范圍?
答:除了這個文件只適用于特定的“管理辦法”的**專用產品的電池和蓄電池,其他各類電池及蓄電池都屬于“管理辦法”的范圍。
問:現在很多電器及電子產品的電池是不可拆卸的,該產品標簽上,電池是否只需要一個標志一起?
答:對于電池是不可拆卸的電氣和電子產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質只有一個標志可以被標記,但是有害物質含量,包括電池應表中的所有產品的單位。
問:SJ/ T11364-2014正式實施沒有企業之前用完之后“和有害物質表的名稱的內容,”是否繼續使用,或者作為嵌入在的形式使用勘誤表的原始形式?
答:一般情況下,SJ/ T11364-2014實施日期后,企業沒用完“有害物質名稱及含量表”中不符合標準要求,不能繼續使用。如果表是產品描述的一部分或印刷在產品包裝上,手動/包裝可以繼續使用,但為保護的原因,公司可以使用其它形式的間質性原始表勘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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