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09-23 來源:互聯網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于216年1月6日頒布,并將于216年7月1日正式實施。
確保《管理辦法》有效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組織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工業標準化研究院、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第五研究所,以及中國電器工業協會、中國家用電器協會、中國電子節能技術協會、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等共同編制《實施〈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的常見問題答疑》。以下對部分問答進行簡要的餓提取。
問:《管理辦法》中第三條第(五)款中的“7.國家規定的其他有害物質”應如何理解?
答:這是中國法律規范性文件的一般表述方式。2隨著技術發展和對環境要求的不斷提高,工業和信息化部將適時對本條款中的有害物質列表進行調整。
問:在《管理辦法》實施日期之前,相關方應如何執行SJ/T 11364-214的規定?
答:SJ/T 11364-214已于214年7月9日發布,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214年第88號公告4,SJ/T 11364-214的實施日期將與《管理辦法》實施日期一致,即《管理辦法》實施之日起,SJ/T 11364-214也正式生效并實施。因此,在《管理辦法》實施日期之前,相關方可逐步實現SJ/T 11364新舊標準的切換。在此期間,執行新舊標準均符合《管理辦法》要求。對于新納入《管理辦法》適用范圍內的電器電子產品,相關方應在過渡期內按SJ/T11364-214的要求逐步完成產品有害物質信息標識。
相關方應確保216年7月1日及以后生產的電器電子產品滿足SJ/T 11364-214的有關規定。
問:企業應如何操作以滿足SJ/T 11364-214的有關規定,同時應依據哪些文檔對產品中的有害物質信息進行聲明?
答:相關方可根據企業自身的有害物質管控方式和風險管理措施,通過但不限于以下方式的組合,對電器電子產品中的有害物質信息進行收集、整合,并按SJ/T11364-214的要求對產品中的有害物質信息進行標識:
a)要求上游供應商提供相關的自我聲明信息以及支持性技術文檔;
b)依據已有的來自任何一方的真實、有效的產品檢測報告,或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對產品中的有害物質進行檢測;
c)有效的第三方產品認證證書。
相關方應對聲明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問:《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是電器電子產品,SJ/T11364-214的產品適用范圍為電子電氣產品,請問企業應如何執行SJ/T 11364-214?
答:在《管理辦法》適用范圍內的產品,應按照SJ/T11364-214進行標識;不在《管理辦法》適用范圍內但在SJ/T 11364-214標準范圍內的產品,推薦企業按SJ/T11364-214對產品進行標識。
問:當產品中有害物質的含量均未超過GB/T 26572-211中規定的限量要求,是否應標識SJ/T 11364-214中圖1所示的“e”標志?
答:根據SJ/T 11364-214第6.2.1的要求,若產品中有害物質含量不超過GB/T 26572-211中規定的限量要求時,應選擇圖1(“e”標志)進行標識,且可不必聲明有害物質含量表。
問:在產品說明中使用SJ/T 11364-214表1標注有害物質含有信息時,可否將表格的標識范圍擴大以提供更多的有關有害物質的信息?
答:SJ/T 11364-214中提供的表格是基本要求,企業可以擴大表格的標識范圍,以告知消費者和回收處理企業更多有害物質信息,但不得對原有表格要求提供的信息進行刪減或影響原有信息的明示。增加有害物質的數量以及在部件上標出每個部件分別的環保使用期限等都是被允許的。
附件:實施《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的常見問題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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