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0日
歐盟紡織品認證】,歐盟限制使用含銅、鉻、鎳的金屬絡合染料。金屬絡合染料是用特定結構的染料與銅、鉻、鎳等金屬絡合劑,預先制成金屬絡合物的染料,然后用于紡織品的染色。“歐盟紡織品認證”傳統印染業使用的金屬絡合染料一般有140個,按應用類別具體包括金屬絡合酸性染料93個、金屬絡合活性染料23個、金屬絡合直接染料24個。歐盟規定用于纖維素纖維染色時,使用每一種金屬絡合染料染色后被排到廢水中進行處理量應小于20%,即上色率要超過80%,同時排放到水中進行后處理的銅、鎳不能超過75mg/kg纖維,鉻不能超過50mg/kg纖維。用于其他纖維染色時,金屬絡合染料的上色率要不低于93%。
歐盟紡織品認證對紡織染料中重金屬含量的限制。歐盟規定紡織染料中重金屬含量不能超過下列數值(單位ppm)(不包括作為染料分子結構組成部分的金屬元素):(欲了解我們百檢網項目標準和法規請關注我們,牢記百檢網網址:www.百檢網test.com)
Ag(銀):100;As(砷):50;Ba(鋇):100;Cd(鎘):20;Co(鈷):500;Cr(鉻):100;Cu(銅):250;Fe(鐵):2500;Hg(汞):4;Mn(錳):1000;Ni(鎳):200;Pb(鉛):100;Se(硒):20;Sb(銻):50;Sn(錫):250;Zn(鋅):1500。
歐盟紡織品認證對染料中甲醛含量的限制。限制紡織染料中游離的和部分能水解產生的甲醛含量。對直接與皮膚接觸的紡織品來說,歐盟紡織品認證的高門檻要保證在織物上游離的和部分能水解產生的甲醛含量不得超過3010-6單位;其他所有紡織品不超過3010-6單位。
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紡織助劑
1.禁止使用下列表面活性劑和由它們組成的制劑或配方:
歐盟紡織品認證烷基苯酚聚率氧乙烯醚APEO;線性烷基苯磺酸鹽LAS;二[氫化(動物)脂烷基]二甲基氯化胺DTDMAC;二硬脂酰二甲基氯化胺DSDMAC;二[硬化(動物)脂基]二甲基氯化胺DHTDMAC乙二胺四乙酸EDTA;二乙烯三胺五乙酸DTPA。
2.不能使用生物降解性或在廢水處理中去除性或被回收重復利用率低于95%的紗線和纖維上用上漿劑。
3.不能使用生物降解性或在廢水處理中去除性低于90%(按干重計算)的紡織溶液添加劑、紡絲添加劑和用于初級紡絲的油劑(包括梳理油、紡絲油劑、潤滑劑)。
4.不能使用生物降解性或在廢水處理中去除性低于95%(按重量計算)的洗滌劑、織物氯軟劑和絡合劑。
5.不能使用在漂白流出液中的可吸附有機鹵化物在40mgC1/kg以上和對亞麻與其他韌皮纖維以及聚合度在1800以下的棉、以及供白色成品用的棉,在漂白流出液中的可吸附有機鹵化物在100mgC1/kg以上漂白劑。
6.聚酯纖維染色時禁止使用鹵化載體。
7.印花材料中不能含有超過5%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也不能使用基于增塑溶液的印花材料。
8.不能使用可導致直接與皮膚接觸的紡織品甲醛含量超過30ppm和導致所有其他紡織品上甲醛含量超過300ppm的紡織助劑。
9.鹵化防腐劑僅適用于長毛條,不能用于其他纖維和羊毛的防縮處理。
10.不能在紡織制品和半制品儲存、運輸時使用氯苯酚(或它們的鹽和酯化物)、多氯聯苯和有機錫化合物等作殺蟲劑或抑制生物劑。
11.在紡織品中不能用重金屬鹽(除鐵以外)或甲醛作為去色劑或褪色劑。
12.在紡織品和紗線中不能用鈰化合物作增重劑。
13.禁止使用含有特定(即還原)條件下會裂解產生24種致癌芳香胺的紡織助劑。
根據《歐盟未來化學品新政策》要求,歐盟將建立包括紡織化學品及其下游產品(紡織品)在內的化學品監控體系,由注冊、評估、許可等3個子系統組成,規定了用來評估化學品對人體健康和環境影響的42個檢測方法,覆蓋了毒性、誘變、致癌、遺傳和免疫等方面的要求。只有經評估合格、證明產品在達到以上禁用或限量指標要求、并獲得許可的紡織品才能進入歐盟市場,這為紡織品“綠色認證”又增加了新的內容。
從我國目前的紡織用化學染料的生產使用狀況來看,這些“綠色認證”越來越成為阻礙我國傳統紡織、服裝及家居裝飾用紡織品出口的“攔路虎”。要提高紡織品出口綜合競爭力,
歐盟紡織品認證綠色環保指標是**要過的一道“檻”。像控制農產品出口農殘、藥殘成分一樣,需要從源頭上禁止生產、銷售含有違禁成分的染化劑,對生產過程及產品環保指標高度重視,
歐盟紡織品認證做到關口前移,確保產品質量。同時,積*申請發達國家市場鼓勵性的自愿產品認證認可,順利邁過“綠色壁壘”的高門檻,擴大紡織品出口。(百檢網-*專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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