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中可能含有鉛、鎘、汞、酸、堿等污染物質,當其任意丟棄在環境中,將會對人體及生態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因此,電池中有害物質的限制,廢舊電池回收處理和再生利用已經受到社會廣泛關注。越來越多的國家也紛紛制定和實施相關政策和規定對電池中有害物質進行管控。
電池由于含鉛、鎘、汞、酸、堿等污染物質,當其任意丟棄在環境中,隨著時間推移外層金屬的銹蝕,有害物質就會慢慢地從電池中溢出,進入環境,并通過生物鏈作用,直接或間接進入人體,并在人體內長期蓄積難以排出,從而損害神經、造血功能、免疫能力下降、腎臟和骨骼受害等。因此,對廢舊電池的收集與處置非常重要,如果處置不當,可能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目前,電池潛在的污染已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世界上各國對電池產品采取的態度,除控制有害物質濃度外,主要以回收為主。當前,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行動起來,制定和實施電池有害物質限制、廢舊電池回收處理以及再生利用相關的政策和規定。
歐盟電池指令
在歐洲,為達到更高的環保水平,歐洲標準化委員會(EC)引用了數項安全指令,加強控制在不同產品中的化學物質含量。1991年3月18日,歐盟第91/157/EEC號《含有某些危險物質之電池和蓄電池》指令制定完成。之后,歐盟委員會又于1999年1月5日公布了第98/101/EC號指令,該指令為第91/157/EEC號指令之修訂版。*近,歐盟委員會于2006年9月26日正式公告第2006/66/EC號《電池、蓄電池、廢電池及廢蓄電池》指令。規定歐盟各國于2008年9月26日前將本指令轉化為各國法律,并自2008年9月26日開始實施并同時廢止原有的電池指令(91/157/EEC)及其修訂條文(93/86/EEC和98/101/EEC),由單一項指令取代。
2006/66/EC是歐盟將推行一項與電池及蓄電池有關的新指令。該指令旨在減少有害電池及蓄電池的產量,提高舊電池及蓄電池的回收、處理及循環再造率,以及向消費者提供資訊,鼓勵他們購買較長壽和環保的電池。電池指令與《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WEEE)甚為相似,規定生產商須在有關部門登記,分銷商有責任回收舊電池,以及每節電池或蓄電池須達到很高的循環再造率等。此外,該指令要求電器的設計應能令電池易于拆除,以便消費者隨時把舊電池交到回收點。新電池指令主要目的是為調和各會員國關于電池、蓄電池、廢電池及廢蓄電池措施,減少電池、蓄電池、廢電池及廢蓄電池對環境造成的負面沖擊、促進環保,并提出禁止銷售某些含有危害物質電池的措施,同時也規定會員國應制定回收體系以達成電池回收目標等*高標準。另外,此指令也規定了生產者有關電池標示、電池易于拆除之設計等責任及標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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