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紡織品相關的標準:1.GB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此標準為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了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等。嬰幼兒用品(年齡在24個月以內的嬰幼兒使用的紡織品,一般適于身高80cm及以下嬰幼兒使用的產品可作為嬰幼兒用品)應符合標準中A類產品的技術要求。嬰幼兒用品必須在使用說明上標準“嬰幼兒用品”字樣。檢測項目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異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與其他類型產品的檢測項目相比,該類產品增加了耐唾液色牢度的測試。2.FZ/T73025-2006《嬰幼兒針織服飾》此標準中規定了嬰幼兒針織服飾產品的術語和定義、號型規格、要求、試驗方法、判定規則、產品使用說明、包裝、運輸和貯存。適用于檢定針織面料加工制成的嬰幼兒針織服飾產品,包括內衣(套)、外衣、睡衣、連身裝、襪子、腳套、帽子、圍兜、肚圍、手套、睡袋、包巾、床上用品等。其中對于年齡上的限定與GB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中的限定不同,為36個月以內或身高104cm及以下的嬰幼兒使用的針織用品。標準中內在質量要求分為優等品、一等品兩個品級。GB18401-2003中A類產品的技術要求只滿足本標準一等品的部分項目質量要求,所以品級要達到優等品,紡織品質量還需要進一步提升。3.FZ/T81014-2008《嬰幼兒服裝》該標準有其一定的特殊性,標準本身為推薦性標準,但標準中4.1(成品的使用說明應符合GB5296.4和GB18401的規定,在產品標識上注明不可干洗)、4.11(甲醛含量、pH值、異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可萃取重金屬含量及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及耐汗漬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的合格品要求)為強制性條文。與GB18401的檢測項目比較,該標準將可萃取重金屬含量增為強制測試項目。標準規定了嬰幼兒服裝產品的術語和定義、號型規格、要求、檢驗(試驗)方法、檢驗分類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技術特征。適用于以紡織機織物為主要原料生產的嬰幼兒服裝及套件。嬰幼兒服飾產品可參照本標準執行。此標準作為嬰幼兒紡織品中機織產品的補充,與FZ/T73025-2006《嬰幼兒針織服飾》配合使用,基本含蓋了日常使用的所有嬰幼兒紡織品。另外,嬰幼兒紡織品還應符合GB5296.4-1998《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中使用說明的基本原則、標注內容和標注要求,以及FZ/T01053-2007《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中纖維含量的標簽要求、標注原則、表示方法、允許偏差以及標識符合性的判定等。
**會員
中科國聯湖州質檢研究院有限公司
民營企業50-100人獨立實驗室4個服務行業
材料船舶重工地礦與珠寶玉石航空航天化工化妝品環境建筑與工程軍工能源農業認證認可生物醫學食品特種設備消費品醫藥相關檢測
紡織品氧指數檢測_天紡標
紡織服裝測試
聚丙烯腈纖維檢測
滌綸布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