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1 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壓力(包括正、負表壓力,差壓和**壓力)變送器的定型鑒定(或樣機試驗)、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驗。
2 引用文獻
本規程引用下列文獻:
JJF 1015-2002 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和型式批準通用規范
JJF 10l6-2002 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大綱編寫導則
JJG 875-1994 數字壓力計檢定規程
GB/T 17614.1-1998 工業過程控制系統用變送器 第1部分:性能評定方法
GB/T 17626.3-1998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
使用本規程時,應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獻的現行有效版本。
3 概述
壓力變送器是一種將壓力變量轉換為可傳送的標準化輸出信號的儀表,而且其輸出信號與壓力變量之間有一給定的連續函數關系(通常為線性函數)。主要用于工業過程壓力參數的測量和控制,差壓變送器常用于流量的測量。
壓力變送器有電動和氣動兩大類。電動的標準化輸出信號主要為0mA~10mA和4mA~20mA(或lv~5V)的直流電信號。氣動的標準化輸出信號主要為20kPa~100kPa的氣體壓力。不排除具有特殊規定的其他標準化輸出信號。
壓力變送器通常由兩部分組成:感壓單元、信號處理和轉換單元。有些變送器增加了顯示單元,有些還具有現場總線功能。壓力變送器的結構原理如圖1所示。
壓力變送器按原理可分為電容式、諧振式、壓阻式、力(力矩)平衡式、電感式和應變式等。
4 計量性能要求
4.1 測量誤差
壓力變送器的測量誤差按準確度等級劃分,應不超過表1規定。
4.2 回差
首次檢定的壓力變送器,其回差應不超過表1規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驗的壓力變送器,其回差應不超過*大允許誤差的**值。
4.3 靜壓影響
靜壓影響只適用于差壓變送器。并以輸出下限值和量程的變化來衡量。
4.3.1 力平衡式差壓變送器的靜壓影響應不超過表2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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