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從原成都市 食藥監局官網獲悉,近日,成都市市場 監督 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 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公告稱,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食品安全監督 抽檢信息公告》(2018年第56號,涉及成都市5家生產經營單位食品抽檢不合格。現將該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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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大邑綠源水廠生產邑源包裝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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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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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名稱:邑源包裝飲用水(抽樣單編號:GC18510000004033950,生產日期:2018-10-08;規格型號:18.9L/桶;不合格項目: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涉及的生產企業:成都大邑綠源水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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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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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報告(編號:SLJG201801366后,大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8年10月31日開展核查處置,責令企業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措施。經查,當事人共生產該批次邑源包裝飲用水40桶,共計756公斤, 貨值120元;已銷售7桶,共計132.3公斤;庫存(未銷售28桶,共計529.2公斤(5桶,共計94.5公斤用于自檢;召回0桶,共計0公斤;封存28桶,共計529.2公斤。當事人成都大邑綠源水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款第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條**款第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大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企業行政處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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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沒收封存的不合格“邑源包裝飲用水”28桶(生產日期:2018-10-08;規格型號:18.9L/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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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80元(大寫:壹佰捌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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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罰款人民幣59000元(大寫:伍萬玖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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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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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邑源包裝飲用水由當事人生產,該批次產品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合格的是人為操作不當所致。大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對全體員工進行食品安全法學習;并對不合格批次的食品進行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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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龍泉驛區西河鎮鑫佳益食品批發部銷售楊梅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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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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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名稱:楊梅酒(抽樣單編號:GC18510000003938561,生產日期:2018-04-18;規格型號:125ml/瓶;不合格項目:酒精度項目不符合GB/T 27588-2011《露酒》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涉及的經營企業:龍泉驛區西河鎮鑫佳益食品批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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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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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報告(編號:SPE2018A08140后,成都市龍泉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30日開展核查處置,責令企業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措施。經查,當事人共購進該批次楊梅酒24瓶,共計3升,貨值240元;已銷售24瓶,共計3升;庫存(未銷售0瓶,共計0升;召回0瓶,共計0升;封存0瓶,共計0升。當事人龍泉驛區西河鎮鑫佳益食品批發部涉嫌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成都市龍泉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企業行政處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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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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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罰款人民幣600元(大寫:陸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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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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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楊梅酒由當事人購進,該批次產品酒精度項目不合格是生產環節所致(當事人在購進該批次產品時未完全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成都市龍泉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暫停銷售不合格產品;加強索證索票制度,履行經營者的義務;并對不合格批次的食品進行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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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郫縣渝家碼頭火鍋店銷售土豆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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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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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名稱:土豆粉(抽樣單編號:GC18510000003937369,購進日期:2018-09-20;規格型號:散裝稱重;不合格項目: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 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涉及的經營企業:郫縣渝家碼頭火鍋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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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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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報告(編號:SP2018A18019后,成都市郫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8年10月31日開展核查處置,責令企業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措施。經查,當事人共購進該批次土豆粉8公斤, 貨值80元;已銷售8公斤;庫存(未銷售0公斤;召回0公斤;封存0公斤。當事人郫縣渝家碼頭火鍋店涉嫌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款、第五十三條**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五條**款第(四項、**百二十六條**款第(三項的規定,結合《四川省食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十條第二款第項的規定,成都市郫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企業行政處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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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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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罰款人民幣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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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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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土豆粉由當事人購進,該批次產品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 計項目不合格是生產環節所致(當事人在購進該批次產品時未查驗供貨商資質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成都市郫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暫停銷售不合格產品;加強進貨查驗制度;并對不合格批次的食品進行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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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雙流吉祥食品商貿部銷售手撕魷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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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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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名稱:手撕魷魚(抽樣單編號:GC18510000003938579,生產日期:2018-10-02;規格型號:100克/袋;不合格項目: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涉及的經營企業:雙流吉祥食品商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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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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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報告(編號:SP2018A20261后,成都市雙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11日開展核查處置,責令企業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措施。經查,當事人共購進該批次手撕魷魚150袋,共計15公斤,貨值1200元;已銷售150袋,共計15公斤;庫存(未銷售0瓶,共計0升;召回0袋,共計0公斤;封存0袋,共計0公斤。當事人雙流吉祥食品商貿部涉嫌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成都市雙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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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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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手撕魷魚由當事人購進,該批次產品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不合格是生產環節所致。成都市雙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暫停銷售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批次的食品進行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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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都真不賴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三文治火腿肉松夾心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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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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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名稱:三文治火腿肉松夾心面包(抽樣單編號:GC18510000003938337,生產日期:2018-11-01;規格型號:110克/袋;不合格項目:霉菌項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涉及的生產企業:成都真不賴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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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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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報告(編號:SPE2018A07923后,成都市郫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7日開展核查處置,責令企業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措施。經查,當事人共生產該批次三文治火腿肉松夾心面包300袋,共計33公斤,貨值450元;已銷售218袋,共計23.98公斤;庫存(未銷售82袋,共計9.02公斤;封存82袋,共計9.02公斤(因生產日期到期,82袋產品已全部銷毀處理。當事人成都真不賴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都市郫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企業行政處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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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10元(大寫:貳佰壹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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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罰款人民幣675元(大寫:陸佰柒拾伍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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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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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三文治火腿肉松夾心面包由當事人生產,該批次產品霉菌項目不合格是過程控制不嚴所致(生產過程中工具消毒殺菌不徹底;生產車間溫濕度過高;分切車間空間紫外線燈使用時間過長,消毒效果減低。成都市郫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將設備、容器具徹底清洗消毒對生產車間溫度和濕度進行控制,溫度控制在24度以下,濕度控制在55%以下;更換新紫外線燈對空氣消毒,每天用75%酒精對車間內所有物品進行消毒;并對不合格批次的食品進行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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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加大涉案食品生產經營者自我食品風險隱患防控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