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記者從 煙臺市市場 監管局獲悉,為有效遏制“ 保健”市場亂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上級部署,煙臺市市場監管局、市委網信辦、公安局、民政局、城市 管理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化和旅游局、 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決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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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煙臺市召開全市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協調會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國家13部委和省直12部門重要部署,凝聚全市整治力量,配合聯動、協同高效,迅速打響一場“保健”市場亂象整治攻堅戰,有力震懾違法經營者,解決人民群眾反響強烈、高度關注的突出問題,營造穩定健康、誠信公平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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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通過開展聯合整治,全面排查“保健”市場存在的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嚴厲打擊虛假宣傳、虛假廣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欺詐消費者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集中查辦、曝光一批違法典型案件,有力震懾違法經營者,有效遏制“保健”市場亂象,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滿意度,確保國家、省工作部署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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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聯合整治的重點行業及領域:與人民群眾日常消費密切相關的行業和領域,食品(保健食品;宣稱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費品;凈水器、空氣凈化器等日用家電;玉石器等穿戴用品;聲稱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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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的重點場所及區域:存在會議營銷活動的賓館酒店;容易發生“保健”市場推銷活動的社區、公園、廣場、車站、碼頭等人員密集場所;銷售對象主要為老年、病弱群體的“保健”類店鋪;旅游景區、農村場鎮、農村集市、城鄉結合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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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的重點行為:虛假宣傳、組織虛假宣傳行為;虛假違法廣告行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及宣傳治療作用的行為;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價格違法行為;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消費者合理要求行為;直銷企業、直銷員及直銷企業經銷商的違規直銷及傳銷行為;相關企業或個人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等行為;以“保健”為名開展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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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對虛假宣傳行為的查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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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查處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預防或者治療等功能,對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重點查處假借健康講座、專家義診、免費檢查、免費體驗、贈送禮品、組織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費群體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行為。重點查處利用國家機關、醫療單位、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或者以專家、知名人士、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等名義,對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重點查處經營者對其自身資質、所獲榮譽等經營者信息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重點查處虛構原價、虛假打折、不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的行為。
加大對違法會銷行為的查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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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查處在許可登記的經營場所之外,集中招徠消費群體組織銷售食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等商品的行為。重點查處為違法違規經營提供場所等便利條件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城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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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對組織虛假宣傳、虛假交易行為的查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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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查處網絡交易領域的“刷單炒信”,使消費者對產品的銷售狀況產生誤解的行為。重點查處缺乏科學的評獎依據和評獎標準,組織虛假的商品或者經營者榮譽評比的行為。重點查處為虛假宣傳行為提供技術手段等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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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重點領域廣告監管執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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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查處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重點領域的違法廣告。以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戶外為重點媒介,重點查處含有斷言功效、保證安全性、說明治愈率等內容的違法廣告。重點查處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虛假廣告。重點查處違法廣告代言行為,嚴禁利用健康養生節目欄目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要加強對互聯網廣告的監測力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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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完善保健食品市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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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監管,加大監督抽檢力度,確保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按照《 食品安全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重點查處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不一致,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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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食品安全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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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查處以“保健”為名開展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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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查處以中醫藥“預防”、“保健”、“治未病”等為名,或假借醫學理論和術語欺騙、誘使、強迫消費者接受非法診療,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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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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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查處偽造產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行為。重點查處農村農貿集市、邊遠農村地區侵害農民消費群體的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嚴厲查辦一批大案要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場監管、公安部門按職責落實,相關部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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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等。
加大對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消費者合理要求行為的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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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查處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行為,依法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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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查處違規直銷和傳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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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直銷行業市場準入,配合國家商務部、省商務廳做好暫停辦理直銷相關審批、備案等事項。重點查處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違規直銷及從事傳銷活動的行為。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有虛假宣傳、超直銷產品范圍經營、在未批準區域開展直銷業務等違規違法行為的,在市場監管等部門執法處罰的基礎上,撤銷所涉直銷產品備案;情節嚴重的,依法撤銷相應分支機構直銷經營資格直至吊銷該企業直銷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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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查處直銷企業經銷商的虛假宣傳行為。依法嚴厲打擊直銷企業經銷商通過尋找特定群體鎖定顧客群,利用產品招商會、產品推介會、分享表彰會等方式,打著直銷旗號,以直銷企業名義在產品推銷過程中作夸大或虛假宣傳的行為。(市場監管、商務、公安部門按職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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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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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打擊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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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查處以免費贈送旅游為噱頭銷售“保健”產品(服務,并組織消費者進行旅游活動的行為。
加強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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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落實網絡實名制管理要求,強化ICP備案、域名和IP地址等互聯網基礎資源管理。查處互聯網領域的虛假宣傳、虛假廣告、網上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加強對互聯網網站、APP、公眾號等自媒體發布虛假信息的清理,依法處置違法違規網站、APP、公眾號等。各地加強對轄區內電子商務平臺的指導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