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也面臨新問題,歸誰監管?如何監管? ?
朋友圈農產品銷售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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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農民出售自家農產品需要帶到市集上,或者等中間商來收購再進入市場流通。互聯網以及物流的發展乃至微商的崛起,*大的方便了人們的交易,在給農戶帶來銷售便利的同時也為消費者帶來了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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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一只藕塘散養兩年半的雞,凈肉3斤;330元一只3年老鴨。”近日,馮女士在微信群里兜售自家散養的家禽。這些價格不菲的家禽,讓很多群友趨之若鶩,一會兒的工夫便訂出二十多只雞鴨。幾天后,馮女士把宰殺好的幾十斤凈肉帶到店鋪,并通知群友領取,不能領取的通過快遞送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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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元一斤的野生干龍眼,145元4.5斤的原生態荔枝,家在湖南的胡女士在朋友圈里出售自家的水果,短短幾天銷售一空;另有水稻等其他食用農產品不時在胡女士的朋友圈銷售,價格也都不菲,銷量也相對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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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山東的李女士出售自家產的櫻桃3斤價格因品種不同從125元到185元不等,預售到銷售完一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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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食用農產品之所以價貴,據說是因不用農藥、純人工等生產,成本較大。而且很多鮮果都是應季限量出售,不愁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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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費者覺得150元3斤的雞肉,價格太貴,300多元一只老鴨更是難以接受。對于活禽的價貴問題,曾經有媒體就喂養時間超過3年、身價高達300—400元/只的老鴨子成本做過報道,某農莊有關負責人算了一筆賬,以喂養了3年多的老鴨為例,每只成本至少216元。如果算上人工費、藥費、水費、電費、死亡費,成本會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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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觀察,這種相對高價的消費人群大部分都是有一定基礎能力的人,而且對品質堅信不疑,甚至很多都是回購的。目前來看,消費者反饋相對良好。同時筆者也注意到,因為基于相識,若出現問題,大都好協商解決。而對于一旦出現協調不成的問題該找誰,詢問了眾多消費者均表示不知道,如何維權就更無從談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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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監管待補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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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對食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農民個人銷售其自產的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依據原國家食藥監總局于2016年12月發布的《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個人通過互聯網銷售自產食用農產品的,應當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其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查和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及時核實更新。相對于在微商上賣食品而言,賣食用農產品的門檻要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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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就微商銷售農產品屬誰監管以及如何監管這一問題咨詢了行業內的相關人員。廣東深圳從事食品第三方監管相關人員表示,微商銷售農產品本身國家確少相關規定,劃分都不知道分到哪一類,更加談不上監管了。像這種食用農產品只能基于信任,相信就買,不相信就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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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匯區食藥監局相關監管人員認為,食藥監管都是依法而執行的,因為微商銷售農產品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又加上法的屬性本身是滯后的,這種情況只要不違法就無法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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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購買出現問題又該找誰解決呢?北京市朝陽區食藥監管相關人員對此表示,**微商不歸屬于食藥監管部門監管,若出現問題,可以撥打12345市政熱線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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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咨詢北京市市政熱線12345得知,微商銷售農產品因不經過第三方平臺,也不是個體戶,沒在工商備案,多是基于個人對個人的銷售,也沒有相應的監管部門,若出現問題,如果是消費者與銷售者在同一地區,建議二者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建議走司法途徑。如果是異地,建議先撥打當地的市政熱線12345,看當地是否受理并愿意協調解決;若不受理再走司法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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