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閱君今天要聊的,就是標題上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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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飯館吃飯,有時會遇上一些事,比如說飯菜里吃到點什么東西,很多時候,買賣雙方和善一點,也就解決了,大家相視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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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些時候就不見得如此了,比如說,有的店家抱著一副“以后你愛來就來,不愛來就別來”的態度,矛盾就升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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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矛盾升級,很多人的**想法是:煩,還不見得有結果。明明自己遇到了不愉快,也就忍氣吞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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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寧波有一名女孩在網上發帖,介紹了自己在面館吃面,吃到根頭發,又碰到一個愛理不理的 服務員,*后她讓店家賠了1000元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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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怎么一回事?她怎么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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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今年7月2日,她在一家面館吃面,吃著吃著,發現里面有根頭發,比 面條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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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來服務員,服務員態度很隨意,說吃到頭發,很正常啊,要不換一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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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女孩回道:就這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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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員一臉不耐煩:那你還想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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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矛盾開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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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怒了:叫你們老板或者經理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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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員滿臉嘲笑:老板不在,經理晚上八點才回來,你愛怎么樣就怎么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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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就把女孩撇在一邊,再也不理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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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遇到這種事,會怎么做?那當然是忍了,有些人甚至把頭發挑掉,默默把面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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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怒之下,女孩拍照存證,再投訴12315,四天協商不成后,對方老板聯系她,丟下一句狠話:你去法院走程序啊!然后就不理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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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女孩真的去寧波市海曙區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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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立案號、寫訴狀……*后拿到訴前登記告知書,接下來等庭前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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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庭前調解,店家這次軟了點,但又做錯了:一開場,先講一堆大道理。凡是遇問題,進行協商時,*忌諱開場講大道理,因為這等于變相說女孩上法院告他們是“你無情,你無恥,你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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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這明明是對方要她去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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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這時,就不是原來在12315協商時,女孩提出的一賠三了,她堅決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148條來執行,退一賠一千,共10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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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被稱為食品安全法的“保底條款”:凡是遇到食品質量問題,賠償一千元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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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失敗,一個月零四天后,8月15日,法院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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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是簡易程序,一開庭飯店就慫了,認賠,還當場付了1016元給她;對這事的態度也一百八十度大轉變,店家還當庭對這位女孩表示感謝,理由是這個案子能幫助他們企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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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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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來了解一下什么叫簡易程序吧。
什么案件適用簡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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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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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時候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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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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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用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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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糾紛,基本不用,法院可以用簡便方式隨時傳喚當事人、證人。
有幾個法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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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普通程序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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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要等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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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開庭時間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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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走簡易程序的,開庭時間不超過一小時,甚至幾分鐘的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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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閱君今天不是鼓勵大家打官司,而是想用這個例子,告訴大家:人當然要當善人,但有些時候,當覺得不可忍時,就無需再忍!維權其實并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