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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在重慶晚報刊登的《行政文書送達公告》
“*小一家餐飲店”原來的位置
▲“*小一家餐飲店”已經改換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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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重慶晚報第6版 廣告中刊登的一則《行政文書送達公告》引發了讀者熱議:這份公告中的江北區“*小一家餐飲店”違法收入171萬余元,結果被罰款342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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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一眼能望穿的小餐館,為何會被處罰如此高的金額?昨日,慢新聞-重慶晚報記者打探得知,這是國家進一步重視食品安全之后,相關部門對違法生產經營食品者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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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探:店家已關門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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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記者來到公告中提到的江北區“*小一家餐飲店”現場打探。這家店在網上地圖注冊的名字是“*小一家烤肉飯(重慶總店”,地址在江北區洋河三路(洋河二村3號附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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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來到所在地址后,發現“*小一家餐飲店”已經關門轉讓,現在該商鋪是另外一家快餐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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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店面來看,這家店的規模很小,只有一間屋的大小,站在店門口,就可以一眼看到廚房和墻壁。隔壁做廣式燒鵝、海鮮粥的快餐店老板說:“原來的這家店轉讓很久了,聽說是違法經營被查處了。以前,這家店的生意還可以。”
釋疑:為何處罰這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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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區觀音橋食品藥品監管理所負責此事的工作人員王浩介紹了為何查處“*小一家餐飲店”:“去年5月,市食藥監局在調查”*小一家烤肉飯(北碚店“外賣引起6人金黃色葡萄球菌食物中毒事件時,發現”*小一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市有35個加盟店,所以我們對江北區”*小一家餐飲店“進行了突檢,果然發現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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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在去年7月突檢的過程中,發現江北區“*小一家餐飲店”有兩大問題:一是沒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餐飲服務許可證》信息是偽造的,二是現場員工的《健康證》不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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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大問題,違反了《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款、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五十三條**款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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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規,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除沒收違法所得外,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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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處罰3400多萬元?王浩說這是從重處罰:“這家店從2016年開始經營,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如果沒有食品經營許可,還有偽造《餐飲服務許可證》的行為,我們就會從重處罰,按照他違法所得的20倍進行上限處罰。他的違法所得加上其他收入有171萬余元,所以*后罰金就有3425萬余元了。”
追問:不繳罰金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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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這次處罰要選擇登報公告?王浩表示,從去年底開始就聯系不上這家店的老板王磊了。“今年1月送交《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時,發現無法送達,打電話他不接,門店已經轉讓了,郵遞反饋全是延時投遞。執法人員甚至去了他身份證登記的所在地四川省瀘州市古藺縣,結果還是沒有找到他本人,所以按照規定在報紙上刊登《行政文書送達公告》。如果王磊不按期進行陳述申辯,將視為放棄聽證權利,《聽證告知書》也會被認為是成功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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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到了公告的期限王磊仍沒有出現,會有什么后果?王浩說:“我們這次公告之后,兩個月之內如果王磊沒有和我們聯系,主動申辯、繳納非法所得和罰金,那么我們就會走下一個程序,將案件交給法院,由法院判如何執行。如果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就可能變成老賴,諸多方面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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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還提到一個細節,其實他們也不明白*小一家連鎖店為何會選擇偽造《餐飲服務許可證》,因為這種證件只要申請材料齊全,就很容易申請到,現在違法鋌而走險,結果必然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