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用藥安全。同時,對外發布巴中市2017年度十大食藥典型案件。 ?
巴中2017年度十大食品藥品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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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某銷售假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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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執法人員查獲何某在未取得相關許可證照的情況下,通過網絡和電話等方式購買藥品、預包裝食品,在多地設置倉庫,銷住巴中市、廣元市等地藥品經營使用單位共200余家,涉案產品205批次(品規,共計8642盒(瓶,其中:5個品規的藥品為假藥。2017年11月,南江縣人民法院以何某銷售假藥罪,對涉案人何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追繳銷售假藥所得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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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龐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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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執法人員調查,龐某以流動攤販方式,在南江縣的部分鄉鎮街道銷售機制米面皮,部分群眾食用后出現腹瀉、嘔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癥狀,經檢測:米面皮及患者嘔吐物均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及蠟樣芽胞桿菌。2017年9月,南江縣人民法院以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涉案人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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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盧某無證銷售假冒白酒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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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執法人員在盧某租用的倉庫內發現:“52度國窖1573酒(2010版”、“52度瀘州老窖特曲(***2014版”等9個品種的白酒156件零42瓶,經鑒定:上述產品均系假冒產品,同時查明當事人盧某未辦理任何證照從2008年開始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經營的各類假冒白酒貨值金額共計342130.00元,已售營業額為48030.00元。2017年12月,通江縣人民法院以無證銷售假冒白酒罪,對涉案人盧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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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陳某等14人銷售、使用假藥“人血白蛋白”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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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執法人員在某村衛生室現場查獲成都蜀陽藥業有限公司生產,批號為201405011A的人血白蛋白7瓶,經標識生產企業所在地食藥監管局協查認定為假藥。經查明該批人血白蛋白從生產窩點延伸至銷售終端覆蓋了儀隴、營山、巴州、平昌等縣(區,總計150余瓶,涉案金額達10萬余元,2017年3月,銷售、使用假藥“人血白蛋白”的陳某等14人被判刑(其中:主犯陳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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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某中心衛生院從非法渠道采購特殊管理藥品“罌粟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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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5日,執法人員在某中心衛生院檢查時發現其使用的“罌粟殼”現場無法提供采購票據。經調查:該院從不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企業購進藥品“罌粟殼”11249g,截止案發時已配方使用10649g,涉案金額11249.00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給予沒收涉案藥品,并從重處以56091.39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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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龍某經營病死豬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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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執法人員在龍某經營門市內的冰箱中發現陳列有豬肉650g、耳朵2只800g、心舌肚1350g、大小腸1900g,其中耳朵有明顯烏紅色血色,并在當事人父親家冰柜中查獲有已產生異味的豬肉44.5kg。經當地畜牧獸醫站出具的《證明》顯示:當事人銷售的上述豬肉未經過檢疫,經檢查,屬病豬肉。2017年8月21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移送公安機關進行查處,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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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張某超范圍經營使用食品添加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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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某烤魚店兩名就餐人員出現疑似食物中毒癥狀,執法人員隨即對可疑食物進行取樣,經檢驗:素面亞硝酸鹽含量為4.7×103,屬陰性。經查證:張某超范圍經營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屬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張某作出沒收超范圍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鈉780g及違法所得10.00元,并處罰款550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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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唐某無證經營保健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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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執法人員對唐某經營的食品經營部現場監督檢查發現“維萊?維萊鈣片”340瓶及同批次該產品空瓶125瓶。經查明,該店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合法證照的情況下,無證經營“維萊?維萊鈣片”,至案發時共銷售135瓶,違法所得2928.00元,貨值金額5172.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的有關規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唐某作出沒收涉案產品和違法所得人民幣2928.00元,并處罰款700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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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某醫院集團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注冊、無合格證明文件的醫療器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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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執法人員在某醫院集團有限公司發現第二類醫療器械:多功能手術臺(XS-2263臺、婦科綜合電動產床(XS-2273臺,均未標注許可證編號、注冊證編號、生產日期等信息;經查證:該公司在供貨方不能提供上述醫療器械的注冊證、產品合格證明、生產商資質等證明材料,仍于2016年9月開始將前述產品陸續投入使用。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該公司作出警告、沒收涉案產品、并處罰款1350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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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向某無證經營三類醫療器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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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執法人員在向某經營的某眼鏡店檢查發現84瓶9個品規批次的隱形眼鏡護理液和10個品規批次的親水接觸鏡。經查明,向某在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的情況下,于2017年1月開業經營隱形眼鏡及其護理液等三類醫療器械,至案發時,采購貨值金額1039.00元,銷售收入123.00元,違法所得77.00元。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的有關規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向某作出沒收涉案醫療器械和違法所得77.00元,并處罰款6000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