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8日,國家 食藥總局發布2018版《國家 食品安全 監督 抽檢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抽檢細則》,相較于2017年1月22日發布的2017版,對實施監督抽檢的產品依然針對:適用范圍、產品種類、檢驗依據、 抽樣、檢驗要求、判定原則與結論幾方面進行介紹;產品目錄依然涵蓋33個大類,但對應減少2個亞類,目前共計73個亞類,實際減少了“ 肉制品”下的“其他肉制品”及“ 食品添加劑”下的“ 食品添加劑 檸檬酸鈉”。結合2018年抽檢計劃項目情況, 食品伙伴網將細則中的變化進行差異性對比解讀,供業內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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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檢實施細則主要變化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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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品種類在定義和具體舉例方面的細化,涉及產品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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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驗依據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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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檢驗依據的調整,伙伴網未針對每一個產品進行對應匯總整理,調整的情況主要涉及:相關直接依據標準或法規的廢止、更新;相關引用標準的廢止、更新;相關強制性標準的直接引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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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抽樣相關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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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抽樣方案方面,相關變化主要涉及產品抽取總量、獨立包裝數量的變更;針對不同產品設置不同的抽樣方案;部分產品涉及這單對檢樣和復檢樣品分配的變更以及產品生產日期節點的變更幾個方面,具體產品及對應的變更如下表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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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驗項目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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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項目變更*明顯,其中,部分產品類別的檢驗項目未發生實質性變化,主要涉及10大類18亞類產品。其余產品類別的食品添加劑、污染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指標有不同程度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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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項目基本未發生變更的產品類別具體統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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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對應的調整在每一類抽檢食品中,將“經營環節”表述統一調整為“流通環節”;將“餐飲食品原輔料”抽樣統一表述為“餐飲環節”并明確與流通環節的抽樣方式一致;個別產品對備份樣品有*少重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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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增加對微生物檢驗的特別要求增加內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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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微生物檢驗原始記錄應體現的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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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抽檢工作中檢出致病菌應保存所分離菌株,并于1周內將樣品相關信息、鑒定記錄及菌株送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留存的要求;以及菌株的分離方法及所需寄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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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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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企業的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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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上述對每類產品在2018年度的抽檢詳情發現:本監督抽檢實施細則與2018年1月8日發布的《2018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對每類產品檢驗項目的變更基本一致,2018年抽檢計劃里還給出了每類食品的細分類和風險等級;按照產品*小細類來計算,其中一般風險等級的食品約占整體抽檢產品*小細類數量的32%;較高風險產品細類占約37%;剩余約31%的產品為高風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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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體對比匯總中發現:針對產品的檢驗項目調整是變化*明顯的。因此,建議企業針對實際的檢驗項目列表做好內部產品的重點關注,結合國家食藥總局給出的每類產品的風險等級,對企業生產產品的實際風險等級進行自查評估,從源頭、生產過程到市場流通環節給予充分的可追溯性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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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食品監督抽檢計劃和對應的抽檢實施細則是在國家發布的計劃性抽檢的基礎上,根據日常檢查、既往抽檢、節令熱銷、輿情熱點、突發性食品安全問題等有效組織開展專項抽檢工作*終得出的新一輪的抽檢方案,充分體現了計劃性抽檢與專項抽檢有機結合,互為補充。因此,建議企業在2018年度針對生產產品的具體類別,持續關注國家食藥總局、地方食藥局發布的抽檢通告,了解相關食品類別的行業抽檢總體情況,以便改進產品質量,進一步增強產品的社會影響力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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