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經營食品,被罰12萬余元。 ?
1.廣元市利州區時代老火鍋店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經營食品案。2017年3月20日,廣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該火鍋店對消費者食用后的火鍋底料進行回收。經查證,該店為壓縮經營成本,將顧客食用后火鍋底料油進行回收并再次銷售獲利。廣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對該火鍋店給予沒收該店回收用于違法經營的火鍋老油,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9026元,罰款人民幣123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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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廣元市領地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餓了么”網絡平臺為無證無照經營者提供交易場所案。2017年4月26日,廣元市利州區食品藥品和工商局開展食品安全檢查時發現:利州區炸雞小吃店等四店在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情況下并通過“餓了么”網絡平臺開展訂餐服務。廣元市利州區食品藥品和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對廣元市領地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給予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2320.69元,罰款人民幣51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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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廣元大潤發德隆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經營過期食品和不符合標簽管理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案。2017年4月11日,廣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該公司經營過期和不符合食品標簽管理規定的食品,經查舉報屬實,廣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該公司給予沒收不合格相關產品,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9.7元,罰款人民幣53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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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廣元市月兒泉水業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桶裝飲用水案。2017年8月29日,朝天區食品藥品和工商局接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曾家山泉精品飲用山泉水和曾家山泉飲用桶裝水所檢項目(銅綠假單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朝天區食品藥品和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對廣元市月兒泉水業有限公司給予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171元,罰款人民幣5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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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閬中市良門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審查許可證案。2017年4月18日,蒼溪縣食藥監和工商質監局對“美團外賣”網絡平臺上從事食品交易的蒼溪縣區域入網食品經營者和閬中市良門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蒼溪縣鄧肥腸餐館等7家餐飲店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在該網絡平臺上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蒼溪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閬中市良門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給予罰款人民幣3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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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廣元市昭化區學梅純糧白酒坊采用傳統釀制工藝以外的其他方法生產的酒類案。2017年7月13日,廣元市昭化區食品藥品和工商局對廣元市昭化區學梅純糧白酒坊生產的糧食酒進行抽樣檢測顯示:檢驗項目甜蜜素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廣元市昭化區食品藥品和工商局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的規定對廣元市昭化區學梅純糧白酒坊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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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朝天區羊木鎮時代華聯超市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案。2017年8月10日,朝天區食品藥品和工商局抽樣發現,廣元市朝天區羊木鎮時代華聯超市經營的食用農產品(芹菜毒死蜱項目不符合GB2763-2016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朝天區食品藥品和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對廣元市朝天區羊木鎮時代華聯超市給予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6元,罰款人民幣15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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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廣元市精神衛生中心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2016年10月26日,廣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廣元市精神衛生中心職工食堂經營的秈米抽樣檢驗顯示:鎘超過國家標準。廣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廣元市精神衛生中心給予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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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平武縣安翔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2017年9月26日,青川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局在青川縣沙州初級中學校食堂檢查發現食堂存放的由“平武縣安翔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供貨的粉條標簽標識信息不符合散裝食品標簽標識規定。青川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對平武縣安翔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給予沒收違法銷售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67.5元;罰款人民幣6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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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廣元市昭化區老泉食品經營店經營散裝白酒的標識不符合規定案。2017年8月28日,廣元市昭化區食品藥品和工商局對廣元市昭化區老泉食品經營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經營的散裝食品(百老泉牌酒標簽標注不符合《四川省酒類管理條例》的規定。廣元市昭化區食品藥品和工商局依據《四川省酒類管理條例》的規定對廣元市昭化區老泉食品經營店給予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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