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是 食品藥品 監管工作一項重要的執法手段。“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如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將導致行政處罰、治安處罰之間無法及時銜接,處罰到個人面臨困難。”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柯俊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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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從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了解到,為嚴厲打擊 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規范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重慶市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檢察院三部門*近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藥品安全案件信息發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為食品藥品安全案件信息報告、溝通、發布、 審核、輿情處置五方面工作機制的建立提供了新思路、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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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報告:明確制度履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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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局局長夏永鵬介紹說,按照《通知》規定,未經市級部門、機關同意,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不得自行發布食品藥品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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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了解到,重慶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建立了食品藥品安全案件信息互報制度。按照《通知》要求,重慶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擬發布食品藥品安全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特別是按規定移送公安機關的案件信息前,應將案件信息及擬發布情況報重慶市局;重慶市各級公安機關在擬發布偵辦食品藥品安全案件信息前,應將案件信息及擬發布情況報市公安局;重慶市各級檢察機關在擬發布偵辦食品藥品安全案件中職務犯罪信息和對食品藥品安全案件涉案人員批準逮捕提起公訴的信息前,應將案件信息及擬發布情況報市人民檢察院。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在接到下級部門、機關報告后,應及時研判和會商,認為下級部門、機關關于發布食品藥品案件信息的決定不當的,應及時糾正;對準予發布的,應加強指導。
信息發布:同步掌握聯合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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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食品藥品監管、公安、檢察三部門同步掌握食品藥品安全案件信息情況,實現部門間的信息共享、渠道暢通?這是一項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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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永鵬介紹,重慶市局、市公安局、市檢察院三部門明確了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發布前的溝通通報機制。《通知》要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發布食品藥品安全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特別是發布按規定移送公安機關的案件信息前,公安機關在發布偵辦食品藥品安全案件信息前,檢察機關在發布偵辦食品藥品安全案件中職務犯罪信息和對食品藥品安全案件涉案人員批準逮捕提起公訴的信息前,應通過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會議、發情況通報等方式,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同級三個部門中的另兩部門。同時,通過召開部門協調會、通報會、發送情況通報等方式,向涉及的其他部門通報信息,互通有無,以便相關部門了解情況,掌握動向,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渠道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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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信息發布工作,《通知》要求,全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案件信息聯合發布機制,根據案件信息內容,由一家單位牽頭組織食品藥品安全案件信息發布工作,另兩家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參與信息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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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審核:嚴格程序確保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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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了解到,重慶市局、市公安局、市檢察院要求,在發布食品藥品安全案件信息前,發布單位要嚴格審核信息內容,保證信息準確無誤,且須經發布單位分管領導審簽同意后方可對外發布,重要信息需經發布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對外發布。如案件信息涉及多部門、多區域,由牽頭發布單位發起案件信息發布會簽程序,經各方會簽同意后方可對外發布。發布的信息要有記錄、可追溯,嚴禁未經審核的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對外公開,以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輿情處置:預先研判及時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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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永鵬還介紹,按照要求,在發布食品藥品安全案件信息前,發布單位應根據發布內容做好輿情研判和評估,并針對可能出現的輿情狀況制訂輿情處置預案。案件信息發布后,要加強輿情監測;如發生輿情事件,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有效地開展輿情導控。對食品藥品安全案件信息發布后需要回應的輿情,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及時進行回應。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規范辦理、妥善處置。如因違反規定對外發布食品藥品安全案件信息造成不良影響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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