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海口2月22日電 2月21日, 海南省**人民法院發布海南法院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此次發布十大典型案例,涵蓋了立案登記改革、電信網絡詐騙、 食品安全、非法集資、禁毒、 環境保護、未成年人保護等多個群眾關注較高的領域,具有典型教育意義及警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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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 海口市溫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關鍵詞:食品安全 實施細則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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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7日溫某某的胞妹(某臘味店老板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后被判刑。溫某某隨后開始接手并繼續使用其妹承租的民房,效仿其胞妹的生產制作方法生產、加工牛百葉、豬嘴肉等食品,并通過原來攤位的銷售網絡銷往全島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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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31日,公安機關會同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對被告人溫某某的食品加工點進行現場檢查,當場抓獲溫某某,并現場扣押牛百葉、豬嘴肉、牛肚等食品若干。經鑒定,從現場扣押的牛百葉、豬嘴肉及甲醛溶液、不明液體中檢出甲醛成分;從溫某某銷售給他人的牛百葉、毛肚中也檢出甲醛成分。經審理查明,溫某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牛百葉1466.1斤,生產有毒、有害食品豬嘴肉164.24斤,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牛百葉1066.1斤,價值16776.5元。
裁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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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溫某某在生產食品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并將所生產的有毒、有害食品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鑒于溫某某自愿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0元。扣押在案的牛百葉、魚肚、豬嘴肉、甲醛溶液等均予以沒收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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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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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問題關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近年來,食品安全事件頻發,引發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為了落實習總書記提出的“四個*嚴”要求和省委提出的統籌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2016年,省高院聯合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食藥監局、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出臺了《關于<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的實施細則》,對相關案件的管轄、追訴標準與量刑規范、涉案物品的檢驗與認定等工作進行了細化,統一了執法尺度,健全了工作機制,搭建了各執法司法部門的溝通平臺,提高了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該案是上述實施細則出臺后,法院宣判的首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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