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臭豆腐是紹興的** 美食,而紹興越香王老漢臭豆腐無疑是紹興臭豆腐中的佼佼者。近日,一個有關對紹興王老漢臭豆腐的處罰在紹興掀起不小的漣漪。越城區市場 監督 管理局在經過二次聽證后,紹興越香王老漢店主趙寶賢因“無證生產臭豆腐”,擬處罰高達43.8萬元的巨額罰款仍懸而未決。在焦急等待中的趙寶賢表示,不管如何處罰,他都不會接受,哪怕只罰款1萬元,他也要在紹興打**臭豆腐官司,因為他堅信,他沒做違法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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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臭豆腐小作坊被查 市場監管開出巨額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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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3月11日,越城區市場監管局靈芝分所的工作人員在摸排轄區的小作坊時,發現了一處無證無照制作臭豆腐的加工點,市場監管部門認定,這里是趙寶賢用來制作“王老漢”臭豆腐的加工點。隨后,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涉嫌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從事食品加工行為而立案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封停了靈芝鎮的加工點,并將現場收集的臭豆腐抽樣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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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年9月,趙寶賢收到越城區市場監管局的《擬行政處罰告知書》,趙寶賢將面臨沒收8.7萬元違法所得、罰款43.8萬元的行政處罰。并于10月10日舉行了**次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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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沒收8.7萬元違法所得,舉行第二次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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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次聽證會上,王老漢臭豆腐店主趙寶賢表示不服。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又于去年12月14日再次向趙寶賢發出了擬行政處罰告知書,這份告知書上,原來的“沒收8.7萬元”已經不見了。趙寶賢再次要求舉行聽證。第二次聽證會于12月30日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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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場監管部門在告知書和聽證會上稱,趙寶賢的臭豆腐根據上海華測品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的檢測,臭豆腐檢測合格。但他們仍認為,“王老漢”臭豆腐加工點生產的臭豆腐,除了自己售賣外,還供貨給紹興、上海等地的酒店和市場,這屬于生產加工行為,按規定需要辦理《營業執照》以及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否則就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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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過,雖然不再沒收8.7萬元“違法所得”,但越城區市場監督局稱,按照 食品安全法,還要處以5倍即43.8萬元的罰款,并沒收現場查獲的臭豆腐15公斤、筐6只、海鹽3公斤、西湖味精2.5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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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寶賢喊冤:既然8.7萬元已免,那43.8萬元是從哪兒算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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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越香王老漢”算得上是紹興臭豆腐中的“知名品牌”。2005年12月20日,本報以《紹興一古稀老人成為臭豆腐大賣家》為題,**報道了“王老漢臭豆腐”,2016年11月28日,本報又以《魯迅故里一條街成了臭豆腐培訓基地》為題目報道了“王老漢臭豆腐”引來全國各地的人來培訓,趙寶賢也從他姐夫手中接過了“王老漢”商標。此后,這家位于魯迅故里景區的小店,還上了《舌尖上的中國》,由此每天都能吸引來不少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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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次面對這樣的巨額罰款,趙寶賢一直喊冤。他告訴記者,他是在2003年注冊“王老漢”商標,2004年辦起小作坊,同年在魯迅故里開店,并辦理營業執照等,小作坊也到當時的市衛生局辦理了生產許可證,后來到2008年3月的時候,他去辦理延期手續,但衛生部門稱因政策變化,小作坊屬于質監部門管理,東奔西跑,證沒能辦成。2008年10月,質監部門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員來他作坊查過,告訴他只要不生產豆腐,去正規生產企業進貨就沒問題,并幫他聯系了幾家豆制品廠,當時與一家名叫“金時達”的企業掛了鉤。幾年后,他又改成了到一家“比奇”的豆制品廠進貨,將他們的豆腐浸到自己的莧菜汁里后變成臭豆腐,因此,他不存在生產豆制品的事實,而且從目前紹興來看,像臭豆腐身價這么小的食品,生產者還沒有哪個人領過證,都是別人加工后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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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寶賢稱,他自己的這些臭豆腐除了在店里使用外,有一部分送到本地的一些酒店,包括咸亨大酒店、開元名都大酒店、浙紙賓館等,但數量都很小。像咸亨大酒店通常一次送的也只有30顆,星期天算是多的,也只有50顆。而去年3月11日他們來查的時候,是他主動出示了2013年到現在的8.7萬元發票,并不是當場查封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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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寶賢稱,這次第二次聽證時,擬處罰目錄中已經沒了“沒收8.7萬元違法所得”這一條,既然8.7萬元不存在,哪又何來這43.8萬元所謂的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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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已經準備好打一場“臭豆腐”官司,律師稱趙合法經營有理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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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寶賢告訴記者,自己一直來都是守法經營。因此,如果現在第二次聽證時將“擬處罰”變成事實,罰單一下,他就會去打一場臭豆腐官司,哪怕是罰1萬元,他也要打這個官司,目前已經請好了浙江點金律師事務所的翁堅超律師擔任其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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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記者為此采訪了翁堅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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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律師稱,趙寶賢合法經營,完全有理有據。他表示,當事人屬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不適用《食品安全法》,應該適用省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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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時,市場監督管理局目前提供的證據是趙寶賢的銷售額不是生產貨值金額。而事實上,趙寶賢有食品流通許可證,所以趙寶賢銷售臭豆腐是合法的。**次聽證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的證據中,有些酒店直接提供了趙寶賢的食品流通許可證,說明他們是購買趙寶賢銷售的臭豆腐,不是購買趙寶賢生產的臭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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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律師還表示,新《食品安全法》至今仍排除對小作坊的管轄。明文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而根據我省的《浙江省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第六十一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行政許可權和行政處罰權仍然屬于質量監督部門。即使市場監督管理局目前對小作坊有管轄權,并不意味著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舊《食品安全法》環境下質監局管轄的案件可以繼承管轄。即對于新《食品安全法》生效前的違法行為,仍然沒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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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記者又采訪了越城區市場管理監督局法制科負責人黃迅燕。他表示,經過兩次聽證后,再請趙寶賢發表自己的意見,然后再經過討論,經領導批準后發正式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