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的早餐店、菜場里的熟食店…… 小作坊、 小餐飲與大家的生活密不可分,其存在的臟亂差等問題也飽受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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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住這些 食品經營場所和從業人員?我省正在亮劍。8月12日,省政府法制辦公布了《 江西省食品 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 食品攤販 監督 管理條例(草案 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其中規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飲辦登記證,食品攤販要有備案卡,列入 黑名單者3年內不得從事 食品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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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核發登記證、備案卡不收任何費用
●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乳制品飲料等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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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食品小作坊應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有效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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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添加劑和下列食品:乳制品、飲料(含飲用水、調和食用油、用酒精勾兌的白酒、預包裝肉制品、罐頭制品、果凍等高風險食品;**嬰幼兒、老年人、病人、孕產婦等特定人群的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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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飲:不得經營生鮮乳制品、生食水產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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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小餐飲經營活動應當取得小餐飲登記證,有效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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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經營者不得經營裱花蛋糕、生鮮乳制品、生食水產品、散裝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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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攤販:不得制作銷售冷葷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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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區的市城區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外道路兩側100米范圍內,縣(市城區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外道路兩側50米范圍內不得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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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攤販應當領取備案卡,不得制作銷售冷葷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和生鮮乳制品,不得銷售散裝白酒、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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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征求意見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核發登記證、備案卡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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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列入黑名單者3年內禁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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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的食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樣檢驗。對消費者反映問題較多和本地區消費量大的食品、食品相關產品,應當重點抽樣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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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食品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黑名單制度,將有下列行為之一且拒不改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列入黑名單,并吊銷其登記證、備案卡: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規定,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變質、過期、摻假摻雜偽劣食品的。列入黑名單的經營者3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追責:小餐飲無證經營*高罰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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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規定,未經登記擅自從事食品小作坊、小餐飲生產經營活動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情節嚴重的,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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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攤販未取得備案卡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用于違法 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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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登記證或者備案卡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在檢查中發現不符合規定條件,繼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業,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原登記部門吊銷登記證或者備案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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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貿市場、集中經營區的開辦者,經營場所、食品柜臺的出租者,或者展銷會的舉辦者未履行檢查、記錄、報告義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使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