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廚來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稱廚來香公司,盧某某是法人代表,林某清負責實際經營,主要生產“內當家”、“廚來運”、“大吉利”等品牌花生食用調和油。 ?
? ? “海南省用戶滿意產品”、“優秀民營企業”等,都曾是這對夫妻獲得的榮譽。可是,2012年,林某清、盧某某夫妻倆卻牽涉一宗 食品安全案件,林某清用 花生油 香精代替花生油,兌入調和油中,冒充花生調和油對外銷售。警方在他們廠房里查扣到300多公斤的香精,還有大量的香精空瓶,涉案金額高達上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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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該案歷時三年多,終于塵埃落定,主犯林某清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75萬元;從犯蘆某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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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國都市報記者 何慧蓉 通訊員 吳淑驍 何集順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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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誠信商家變心 制假油終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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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3年,林某清和妻子盧某某開始成立廚來香公司生產、銷售花生食用調和油,盧某某是法人代表,林某清負責實際經營,主要出品“內當家”、“廚來運”、“大吉利”等品牌花生食用調和油。2012年3月,二人將廠址搬遷到秀英區文森村,但并沒有到工商部門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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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林某清夫婦的苦心經營下,廚來香公司生產的“大吉利”、“內當家”、“廚來運”等食用油銷往海口、澄邁、定安、瓊海、萬寧、文昌、樂東等10多個縣市的小商店和小超市。銷路順暢,價格增長,市場供不應求,夫妻二人欣喜之余,便開始謀劃如何賺到更多的錢。*終,他們決定不再進購花生壓榨,而是在調和油中直接添加花生油香料。這樣既能減少成本還能增加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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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6月5日,海口警方根據群眾舉報,將生產銷售偽劣食用油的林某清夫婦抓獲,當場扣獲“大吉利”“內當家”“廚來運”等品牌食用油9.3萬升,原料油10余噸,各種香精330公斤,同時還發現賬冊及發貨單等票據。經鑒定后確定,2012年4月至6月期間,涉案食用油的銷售金額達106.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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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審判決量刑畸輕
? ? 檢察機關提起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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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7月,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林某清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盧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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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案金額那么大,怎么會判得這么輕呢? 原來是因為林某清當庭翻供,只承認自己銷售了5000元添加了香精的食用油。庭審中,林某清推翻了自己之前的供述,他稱自己只銷售給昌江一個做餅的老板5000元加了花生香精的油,因為對方嫌大豆油腥味太重,他才添加的花生香精。現場查扣的香精,林某清則辯稱是自己給樂東一老板代購的。但是,林某清卻提供不了這兩人的聯系方式。一審法院采信了林某清的一面之詞,作出了量刑畸輕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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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市檢察機關認為,林某清、盧某某為勾兌食用油用于生產、銷售,從外地購買330公斤香精、10余噸原料,并將9.3萬升食用油存放于廠房,一審判決中未對該部分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屬于遺漏重要犯罪事實,從而導致量刑畸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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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海口市秀英區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采信證據不當,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導致量刑畸輕。在重新審核證據,提審訊問被告人之后,海口市秀英區檢察院果斷提起抗訴,海口市檢察院支持抗訴。經開庭審理,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
? ? 檢方核查證據
? ? 法院重審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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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訴的路,一走就是2年。2014年10月,海口市秀英區法院重審后認定林某清、盧某某生產、銷售添加花生油香精的調和油的銷售金額為106萬余元,判決林某清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75萬元;判決盧某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20萬元。林某清、盧某某不服,聘請了律師,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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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卷證據材料中,有一份北京市食品安全監控中心的檢測意見,說明送檢的廚來香公司生產的“大吉利”、“內當家”、“廚來運”樣品中未檢出花生種屬特異性基因Arah4。二審階段,林某清一方對這份檢測意見提出質疑,稱北京市食品安全監控中心沒有對花生油DNA檢測的技能許可,其出具的檢測意見不能作為定案證據。為了確定這份鑒定結論的權威性,辦案檢察官何集順和另外一名檢察官趕赴北京,對現有的證據進行核查。“我們在北京給鑒定專家做筆錄,還帶回了該中心的資質證書”,公訴機關將新收集的這兩份證據提交給了法庭,以證明北京食品安全監控中心具備相應的法定條件和檢測能力,該中心檢測花生種屬特異性基因的檢測方法是獲得國家計量認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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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審法院采納了檢方意見,認為林某清作為廚來香公司的主管人員,盧某某作為該公司法人代表,在生產、銷售調和油過程中沒有添加花生油,卻在包裝瓶標注上冒充具有花生油成分予以銷售,以假充真,銷售金額106萬余元,兩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