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 今報南寧訊(記者鄧曉衡9月26日,南寧市興寧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發生在兩年前的制售假“荷花”
??? 2012年6月14日,南寧警方端掉了西鄉塘區陳東村一出租房內的假“荷花味精”小作坊,當場查獲假“荷花”味精8噸多。追查發現,這個作坊的不同純度假冒味精,是用工業鹽和散裝味精按不同比例包裝而成,涉案金額約達172萬元(今報2012年6月15日20版曾報道。
??? 作坊女老板高某供述稱,她看到“荷花”味精好賣,客戶多,便于2011年6月,在天雹水庫附近租下一間民房,開設“家歡調味食品廠”,開始加工制作假冒“荷花”味精。2012年2月份,他伙同朋友黃某,將加工點搬到了陳東村。
??? 參與假冒味精生產與銷售的5人先后落網。他們承認,作坊所生產的味精,是市場上一種低品質的散裝味精,與沒有品牌的鹽按照不同比例,“摻在一個大的塑料盆里,然后直接用手撈混合后,裝進假冒的荷花味精袋里封裝、裝箱”。
??? 警方將查扣的假冒味精送檢,發現所有檢測項目均顯示“不合格”,連*基本的“感官要求”一項,也顯示有異味和顆粒狀。其摻入味精的鹽,檢出只達到工業鹽標準,是禁用于味精生產的,屬于非法添加。
??? 這些可能有毒有害的味精,由黃某和其弟弟,開面包車送到南寧市一些銷售點;外地則通過物流托運發出。經查,高某將這種假冒味精分別銷售給了韋某、謝某等6人。而這6人明知是假冒“荷花”味精,仍然購買并銷售給他人。
??? 檢察機關認為,高某等5人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在生產、銷售的味精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另外,施某明知犯罪人,還為其提供幫助,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
??? 高某、黃某等5人在庭上自愿認罪,進入法庭辯論時紛紛表達悔意。黃某表示:“我的行為觸犯法律,對不起消費者,我以后再也不做違法犯罪的事情,請審判長對我從輕處罰。”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①本網注名來源于“互聯網”的所有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或者來源機構所有,如果有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本網聯系,聯系郵箱service@baijiantest.com,否則視為默認百檢網有權進行轉載。
②本網注名來源于“百檢網”的所有作品,版權歸百檢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想要轉載本網作品,請聯系:service@baijiantest.com。已獲本網授權的作品,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百檢網"。違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③本網所載作品僅代表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百檢立場,用戶需作出獨立判斷,如有異議或投訴,請聯系service@baijian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