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昨日聯合發布《
昨日,*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裴顯鼎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要真正達到嚴懲并有效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目的,既需要司法機關加大懲處力度,更需要行政執法機關加大
惡性食品安全事件頻發
2011年、2012年審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食品刑事案件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同比增長分別為179.83%、224.62%;生效判決人數同比增長分別為159.88%、257.48%。
近兩年來,食品安全越來越受到公眾的關注。“從審判實踐的情況看,當前食品安全形勢仍然十分嚴峻。”在昨日的新聞發布會上,*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辦公廳副主任孫軍工表示,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數量以及人民法院審結這類案件的數量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其中,2011年、2012年審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食品刑事案件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同比增長分別為179.83%、224.62%;生效判決人數同比增長分別為159.88%、257.48%。
孫軍工表示,近兩年來,重大、惡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時有發生,例如相繼出現的瘦肉精、毒奶粉、毒豆芽、地溝油、問題膠囊、病死豬肉等系列案件。
司法實踐可操作性增強
在整個
近年來,我國食品產業發展很快,門檻低、分布散、規模小的狀況長期存在,不過,伴隨而來的是食品安全監管力度未能及時跟上。
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涉及到食品安全方面,就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但法律條文之間仍存漏洞,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成本不高,懲戒威懾力度不夠,導致很多食品行業從業者鋌而走險。
另外,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法律體系不統一,以食品安全法為龍頭,以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構成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但部門規章分別出自農牧、商務、質監、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食安辦等部門,評判標準、處罰力度、準入門檻難以統一,而且保健食品目前還沒有有效的法律保障。這種情況造成執法時法律之間相互沖突,“有法難依”甚至“無法可依”的局面。
而在整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中,法律責任和定罪量刑標準的界定不明晰,也成為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原因之一。
孫軍工表示,《解釋》明確了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提出了相關罪名的司法認定標準,統一了新型疑難案件的法律適用意見,為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編織了嚴密的刑事法網,對于進一步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在全社會形成預防和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良好氛圍,將發揮重要作用。
其中,《解釋》中就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以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使用大量篇幅進行解釋。*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苗有水解釋,刑法上與食品安全犯罪有關的條款有很多,*重要的有兩條:一條是刑法第143條規定的,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第二條是第144條規定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這其中,存在一個入罪門檻叫做足以造成中毒事故,或者造成其他食源性疾病的。
“對于這個關鍵詞的理解,如果掌握不好,很多犯罪就無法懲處。”苗有水說,從法律實踐的角度看,確實已經導致了刑法第143條適用率偏低的問題。
對此,《解釋》**條采取列舉的方式,將實踐中具有高度危險的一些典型情形予以類型化。包括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屬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獸、水產動物及其肉類、肉類制品的;屬于國家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嬰幼兒食品中生長發育所需營養成分嚴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以及其他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孫軍工說,《解釋》明確規定,只要具有這些情形之一的,即可認定為足以造成刑法**百四十三條規定的危險,增強了司法實踐的可操作性。
“嚴懲”成為關鍵詞之一
食品監管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時構成食品監管瀆職罪和其他瀆職犯罪,《解釋》規定從一重處。
中國農業大學食品學院營養與食品安全系主任、副教授何計國注意到,整個司法解釋都透露出強硬態度,“嚴懲”成為關鍵詞之一。對于此前廣受詬病的違法成本低,《解釋》也給予回應。
《解釋》第十七條規定,為進一步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經濟處罰力度,剝奪其再犯能力和條件,確保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刑罰執行效果,對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一般應當依法判處生產、銷售金額二倍以上的罰金。
另外,單位實施的食品安全犯罪往往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為體現從嚴打擊的政策精神,同時考慮到食品企業中單位與個人的利益密切相關,《解釋》第十九條首次明確規定,對于單位實施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依照《解釋》規定的定罪量刑標準處罰。
眾所周知,在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監管囊括農牧、商務、質監、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食安辦等多個部門,各司其職、管理混亂也導致危害食品安全事件頻發。
*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韓耀元表示,刑法對食品監管瀆職犯罪編織了非常嚴密的刑事法網,除第408條之一規定了食品監管瀆職罪之外,第402條還規定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12條規定了商檢徇私舞弊罪、商檢失職罪,第413條規定了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第414條規定了放縱制售偽劣商品行為罪。
而在2006年,*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對有關瀆職罪名的立案標準做了規定。韓耀元透露,目前“兩高”有關部門正在對有關瀆職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進行研究,準備制定司法解釋,適時出臺。
而在《解釋》第16條中,規定了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行為的定罪問題。其中,食品監管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時構成食品監管瀆職罪和其他瀆職犯罪,《解釋》規定從一重處。“所謂的從一重處就是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韓耀元解釋。
“考慮到食品監管瀆職罪是結果犯,也就是要求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才構成犯罪。所以規定了不構成食品監管瀆職罪的情況下,如果構成其他具體瀆職犯罪,依照其他具體瀆職犯罪定罪處罰。”他補充說。
《解釋》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實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共謀,利用職務上的行為幫助實施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為,同時構成瀆職犯罪和所實施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從一重處。
韓耀元表示,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高人民檢察院查辦了在食品安全領域瀆職犯罪311件465人。
專家:還需建立誠信體系
食品安全領域事故頻發絕不是一個行業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環境都出現問題。
不過,在業界專家看來,食品安全整治是一個系統、復雜的工程。除定罪量刑標準外,執法力度和公平性也成為重中之重。
有不愿具名人士向記者表示,在我國,由于食品安全領域涉及到不少責任方都是傳統定義上的“弱勢群體”,包括施用過量農藥的農民、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的小手工業者等,執法過程可能受到來自道德方面的挑戰,在這時更應注重法律執行的公平性。
不過,在何計國看來,食品安全領域事故頻發絕不是一個行業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環境都出現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單獨拿出食品安全一塊領域進行整治是不夠的。”
深圳大學教授王慶國此前舉例,*近英國爆發的馬肉摻入牛肉餅風波,涉事的樂購大型連鎖超市除了面臨巨額的罰款之外,還由于信譽缺失,導致股票市值縮水達3億英鎊。他認為,發達國家很少出現食品安全事件,這與當地的食品安全管理理念以及社會的誠信體系建立有關。
對此,何計國表示認同。他說,要從根本上解決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僅靠法律法規遠遠不夠,誠信體系建設非常重要。他解釋,在國外,涉及到食品安全領域的問題較少主要得益于誠信體系的建設。“在這些國家,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在其他行業也受到影響。”
“只有將法律法規與誠信道德結合起來,才能消除食品安全頑疾。”也有專家表示,誠信教育必須建立起長效機制,讓誠實守信的觀念深入到企業商家的骨子里去。
何計國也表示,誠信體系建設不能成為某屆官員、某個領域的口頭承諾,一定要建立長效的體制,長期推進,才能形成健康的社會環境,從根源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
●南方日報駐京記者 趙曉娜 實習生 侯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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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公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制售假白酒被判死緩
*高法院、*高檢察院3日聯合發布司法解釋“嚴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新聞發布會上,*高法院同時發布了一批典型案例以作警示。
2009年3月15日,被告人王長兵在對采購價格有懷疑的情況下,用雇員采購來的3.74噸工業酒精勾兌成6000余千克“白酒”。從次日起至同月25日止,王長兵及被告人覃長芬共銷售該批“白酒”3448千克。當地眾多居民飲用該“白酒”后中毒,并造成5人死亡、6人重傷、11人輕傷、2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長兵犯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98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99萬元。其他案犯也一一判處了刑罰。
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被告人程江萍明知柳立國(另案處理經營的濟南博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濟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產的油脂是用餐廚廢棄油加工而成的,仍向經營銷售食用油的河南省鄭州市慶豐糧油市場宏大糧油商行業主被告人袁一推銷。袁一明知上述情形,仍大量購入上述兩公司非法加工的油脂,為此支付貨款共計人民幣300余萬元。袁一將其中價值295萬余元的油脂灌裝后零售給周邊的工地食堂、夜排檔、油條攤業主,或者加價銷往新鄉市、三門峽市等地的食用油經銷企業。
*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袁一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3萬元。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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