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 本報訊(記者 寧莎鷗 唐江澎 實習生 湯雪
??? "小字號"管理分工明確
??? 我省取得生產質量許可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有7千多家,而現做現賣、前店后廠的小作坊、小攤販則有7萬多家,從業人員估計34萬人。《辦法》對這些單位和人員的生產經營、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促進湖南對"小字號"的監督管理,促使"小字號"經營規范化、集中化、安全化。
??? 《辦法》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非餐飲類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餐飲類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現場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銷售,但不提供餐飲服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現場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銷售,并提供餐飲服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配合做好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工作。
??? 累計3次不良記錄禁營兩年
??? 《辦法》規定,擬設立食品小作坊的,其開辦者應當持《辦法》要求的相關材料,向所在地的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書面登記申請。食品小作坊開辦者辦理登記手續并依法申領工商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食品攤販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持本人身份證明、現居住地證明,向經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經營場地。這些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在1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經營的決定,并書面答復申請人。
??? 《辦法》規定,將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登記證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根據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記錄,加強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督檢查和整改指導。被責令停產停業的食品小作坊業主和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中累計有3次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攤販,2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 進貨記錄至少保存2年
??? 《辦法》規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或確認食物中毒與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的食品有關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 《辦法》提出,食品小作坊使用的原輔材料、食品添加劑應當符合國家規定和有關標準,進貨記錄臺賬需要保存2年以上。使用食品添加劑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劑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到所在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嚴禁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不得使用書刊紙張、報紙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裝直接入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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