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VOC?
VOC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縮寫。其定義有好幾種,例如,美國ASTM 3960-98標準將VOC定義為任何能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美國聯邦環保署(EPA)的定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是除CO、CO2、 H2CO3、金屬碳化物、金屬碳酸鹽和碳酸銨外,任何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碳化合物。世界衛生組織(WHO,1989)對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定義為,熔點低于室溫而沸點在50~260℃之間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稱。有關色漆和清漆通用術語的國際標準ISO 4618/1-1998和德國DIN 55649-2000標準對VOC的定義是,原則上,在常溫常壓下,任何能自發揮發的有機液體和/或固體。同時,德國DIN 55649-2000標準在測定VOC含量時,又做了一個限定,即在通常壓力條件下,沸點或初餾點低于或等于250℃的任何有機化合物。巴斯夫公司則認為,*方便和*常見的方法是根據沸點來界定哪些物質屬于VOC,而*普遍的共識認為VOC是指那些沸點等于或低于250℃的化學物質。所以沸點超過 250℃的那些物質不歸入VOC的范疇,往往被稱為增塑劑。
這些定義有相同之處,但也各有側重。如美國的定義,對沸點初餾點不作限定,強調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不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就叫作豁免溶劑,如、四氯乙烷等。而世界衛生組織和巴斯夫則對沸點或初餾點作限定,不管其是否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國際標準ISO 4618/1-1998和德國DIN 55649-2000標準對沸點初餾點不作限定,也不管是否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只強調在常溫常壓下能自發揮發,可將這些VOC的定義分為二類,一類是普通意義上的VOC定義,只說明什么是揮發性有機物,或者是在什么條件下是揮發性有機物;另一類是環保意義上的定義,也就是說,是活潑的那一類揮發性有機物,即會產生危害的那一類揮發性有機物。非常明顯,從環保意義上說,揮發和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這兩點是十分重要的。不揮發或不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就不構成危害。這也就是歐洲將溶劑按光化臭氧產生潛力來分類的原因。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揮發性有機物常用VOC表示,它是Votatile Organic Compound三個詞個字母的縮寫,但有時也用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來表示。
VOCs的危害:
在目前已確認的900多種室內化學物質和生物性物質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至少在350種以上(>1ppb),其中20多種為致癌物或致突變物。由于它們單獨的濃度低,但種類多,故總稱為VOCs,以TVOC表示其總量(即總揮發性有機物),當若干種VOCs共同存在于室內時,其聯合毒性作用是不可忽視的。
常見的TVOC種類有烷烴/環烷烴、芳香烴、烯烴、醇、酚、醛、酮、萜烯等。
TVOC對人的危害*常見的是對眼、鼻、咽喉部位的刺激,引起眼睛刺痛和干燥感,眨眼頻率增加、流淚;鼻咽部干燥、刺痛、鼻血、鼻塞,并出現咳嗽、聲音沙啞和嗅覺改變等;咽喉充血、炎癥;皮膚干燥、瘙癢、刺痛、紅斑等。TVOC含量嚴重時會致使神經基能失調及癡呆、還會導致過敏性。
我國對這類污染也有著嚴格的限制,《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規定,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 )小于0.60 mg/m3。
征兆:
主要表現為眼、鼻和咽喉部刺激、干燥,甚至感到疲乏無力、不適、頭痛、記憶力減退等。主要是異嗅,頭暈,頭痛,乏力,眼睛干,鼻咽部干,咳嗽,噴嚏,流鼻涕,流淚,惡心,食欲下降,嗜睡,多夢,易怒,煩躁不安,健忘,皮膚干燥,皮膚瘙癢,皮炎,皮疹,月經不調,有時還會出現哮喘,呼吸困難,發憋,嘔吐,工作效率低下等。
TVOC的主要來源: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污染來源比較廣泛,幾乎所有的有機化工產品合成材料以及燃料煙葉的燃燒等都會不同程度的釋放出TVOC,
其主要來源有:
◆各種涂料、粘合劑;◆人造板材;◆木器家具及木器油漆;◆塑膠產品;◆地毯等合成織物;◆皮革、海綿制品等;◆印刷品中使用的油墨;◆其他家用化學品;◆ 燃料、煙葉的燃燒等。有關的污染源并不只是釋放單一的污染物,往往都是同時釋放多種污染物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