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環保局對輸美化學品有什么要求?
TSCA法將美國境內的化學物質分為“現有化學物質”(已列入TSCA目錄的物質)和“新化學物質”(未列入TSCA目錄的物質)來進行管理。截至2012年1月26日,TSCA非保密目錄收錄了67018個物質和 16572個PMN申報物質。如果企業希望查詢TSCA保密目錄,需向EPA提交友好聲明。
老物質必須進行CDR申報,新物質進行PMN申報,老物質的新用途進行SNUR申報等,并且對高關注物質有限制要求。如果企業違規制造或進口,將被處以高每天27,500美元的罰款。需要注意的是CDR申報周期為4年一次。
什么產品需要提供TSCA聲明?
TSCA適用于天然生成和化學反應產生的化學物質本身、混合物中的化學物質和物品中有意釋放的化學物質。需要注意的是,TSCA定義的化學物質還包括微生物。但以下類別的化學品屬于其他聯邦法律管轄,不受TSCA監管:煙草和煙草制品、核材料、、食品、食品添加劑、藥品、化妝品,和僅用作農藥的物質。
如果您的產品屬于農藥(不包括農藥中間產品)、核材料、食品、食品添加劑、藥品、化妝品或醫藥器材,則需要提供TSCA豁免聲明;如果您的產品是TSCA管制的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含有意釋放物質的物品,則需要提供TSCA遵循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