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冠檢測 歐盟于2006年發布的電池指令(2006/66/EC)要求各成員國禁止含汞量超過0.0005%(重量百分比)的所有的電池及蓄電池(不管是否與設備配套使用)以及含鎘量超過0.002%(重量百分比)的便攜式電池及蓄電池(包括與設備配套使用的產品)投放市場。指令對含汞量不超過2%(重量百分比)的紐扣電池進行了豁免,同時指令也對緊急系統/警報系統、醫療設備、無線電動工具中使用的便攜式電池及蓄電池的含鎘量進行了豁免。指令同時要求歐盟委員會定期對豁免條件進行調研,以適應*新的科技要求。
2013年12月10日,歐盟公報上公布了電池修訂指令2013/56/EU,取消無線電動工具電池的鎘豁免并禁止紐扣電池含汞。本法規將在公布之后的20日起,也就是2013年12月30日起生效。
此次發布的2013/56/EU指令規定,有關無線電動工具電池中的鎘豁免可繼續沿用至2016年12月31日,而含汞量不超過2%(重量百分比)的紐扣電池可繼續沿用至2015年10月1日。對于助聽器用紐扣電池,歐盟委員會應在2014年10月1日前對其豁免進行重審并向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提交報告。如證明助聽器用紐扣電池符合本指令的要求缺乏明顯的證據支持,日后或許延遲其豁免日期。對于不符合本指令要求,但在本指令生效之前已投放市場的電池,可繼續在市場銷售直至庫存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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