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2015年6月15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正式公布
第13批SVHC候選物質?
No. | 物質名稱 | EC號 | CAS號 | SVHC屬性 | 潛在用途 |
1 | 1,2-苯二羧酸,?二-碳6-10-烷基酯;(葵基,己基,辛基)酯與1,2-苯二甲酸的復合物,其鄰苯二甲酸二己酯含量≥0.3%((EC No. 201-559-5) | 271-094-0 272-013-1 | 68515-51-5 68648-93-1 | 生殖毒性 (Article 57 c) | 增塑劑、 |
2 | 5-仲丁基-2-(2,4-二甲基環己-3-烯-1-基)-5-甲基-1,3-二惡烷[1],5-二級丁基-2-(4,6-二甲基環己-3-烯-1-基)-5-甲基-1,3-二惡烷[2] [任何[1]和[2]或者其任意組合的單獨異構體或其任何組合](卡拉花醛及其異構體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 — | — | 強持久性、強生物累積性(Article 57e) | 香料 |
163種SVHC物質清單請見:http://echa.europa.eu/candidate-list-table?
企業責任
如果以下兩個條件同時滿足,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這兩種物質納入清單起六個月內(即2015年12月15日前)向ECHA通報:
i.物質在物品中的含量超過1噸/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ii.物質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濃度大于0.1%?
CTI建議
隨著SVHC候選清單的不斷更新,企業面臨的管控要求越來越多。企業需提高自己產品的風險意識,在物質列入SVHC候選清單后六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企業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報。建議企業及早對供應鏈展開調查,以從容應對法規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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