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此次更新變化重大,不僅對兒童年齡范圍做出了修訂,還增加了諸多限制要求。修訂的內容主要包括:
(1)降低成人首飾中總鉛的限值;
(2)兒童的定義由“6 歲及以下”修改為“15 歲以下”;
(3)將兒童首飾中總鉛的限值和 CPSIA 保持一致,并增加兒童首飾涂層中的可溶性鎘要求;
(4)制造商或供應商能提供包含某些信息的證明文件以證明首飾合規性。
具體要求如下:
1、兒童首飾(從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注:如果某個組件因密封的覆蓋物或外殼而沒有暴露在外,并經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和產品濫用(包括吞咽,嘴咬,折斷或其他兒童活動)以及產品的老化而沒有暴露在外,則該組件是不可接觸的。在本法規中,油漆、涂層或電鍍不會致使兒童無法接觸到基材。
兒童珠寶首飾應按照 EPA 參考方法 3050B,3051A 或 3052 進行測試。但是對于鉛含量,可以允許使用證明符合聯邦《2008 年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公共法律 110-314)的測試方法。對于表面涂層中的可溶性鎘,應使用與證明符合美國法典第 15 卷第 2056b 條(即 ASTM F963)相同的測試方法。
2、從 2020 年 6 月 1 日起,兒童珠寶以外的其它珠寶應完全由以下一種或多種材料制成
非兒童飾品的人體穿刺飾品,除由下列一種或者多種材料制作外,不得制造、運輸、銷售、要約銷售或者在國家進行促銷非兒童首飾的人體穿刺首飾使用以下材料:
(1)外科手術用不銹鋼;
(2)外科手術級的鈦合金;
(3)鈮(Nb);
(4)純度 14K 或更高的白色或黃色無鎳金;
(5)鉑金;
(6)致密的低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