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委員會指出,LED燈具及類似用的產品在歐洲銷售必須加貼CE認證標簽(需符合低電壓指令2006/95/EC和電磁兼容指令2004/108/EC)。而*近這項要求有了更改。歐盟官方公報(ojeu)于2014年3月29日公布*新的低電壓指令(lvd)2014/35/EU,此項指令將替代原低電壓指令2006/95/EC。 新低電壓指令將于2016年4月19日在成員國國家立法中生效并執行,于2016年4月20日替換舊的低電壓指令2006/95/EC,無過渡期。 新指令2014/35/EU相比原指令2006/95/EC主要更新了以下內容: 1.指令采用新的立法框架(nfl)(EC)765/2008(認可活動和市場監督)以及768/2008/EC(銷售產品的通用框架),明確了制造商、授權代表、進口商和經銷商(統稱經濟運營者)的職責要求; 2.新增“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和“授權代表”等定義和經營者責任要求。(例如,符合性標志、標簽和產品可追溯性); 3.為方便消費者,市場監督局和經濟運營者的信息交流,除通信地址外,新指令鼓勵經濟運營者提供一個網絡地址; 4.明確了符合性評估主要由制造商負責,并且符合性評估過程無需公告機構介入; 5.明確規定技術文件應包含充分的風險分析和評估; 6.規定了詳細的市場監管,危險電氣產品的處理及事后防護流程; 7.制造商和進口商的名稱,注冊商號或注冊商標和地址必須出現在設備上,而當設備尺寸或設備性質不允許時可出現在包裝或用戶手冊上; 8.新指令規定了當發現CE標志、CE符合性聲明、技術文件或制造商信息不符合要求時,制造商和進口商應及時采取糾正措施糾正不符合項。否則,相關成員國將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產品在市場銷售,并確保已銷售產品從市場上被召回; 9.成員國需制訂適用于違反該指令相關的各成員國法律的懲罰規則,包括嚴重違反時的刑事懲罰。 歐盟國家的LED照明出口廠商需要注意,自2016年4月19日起,LED燈具及類似用的電氣產品在歐洲銷售過CE認證標簽必須符合新的低電壓指令2014/35/EU。 | (來源:金華日報,整理:CVC威凱) |
CVC威凱的照明產品檢測實驗室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德國國家認可委員會(DAkkS)等國內外權威機構的認可,是中國CCC認證指定檢測試驗室、全國照明電器標準化委員會委員單位、廣東省LED照明標桿體系指定檢測機構,能夠對照明領域中各類燈具、控制器、光源、燈座等進行全面的測試。 CVC威凱通過**的質量控制服務,協助飛利浦、勤上光電、歐司朗、歐普、美的照明、德豪潤達等國內外照明企業質量技術不斷提升。 地區 | 認證/檢測項目 | 中國 | CCC、CQC自愿認證、節能認證 | 日本 | PSE | 澳洲 | RCM | 沙特 | SASO | 歐盟 | CE、C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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