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又要到一個國慶長假,意味著2015年10月1日實施的食品安全法也已實行了一年。那么,都有哪些重要的配套法規發布了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2016修訂)
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
第二十條修改為:“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法律、法規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有效期為3年。”
生產許可管理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文號:食藥監總局令(2015)16號
實施日期:2015-10-1
食品生產許可實行一企一證原則,即同一個食品生產者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生產許可證。
食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日期為許可決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為5年。
食品生產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食品生產者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的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關于啟用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公告
文號:食藥總局(2015)198號公告
實施日期:2015-10-1
舊版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未屆滿的,繼續有效;生產者在舊版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申請更換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許可機關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更換。
持有舊版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的生產者,提出生產許可變更、延續等申請的,一律換發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
持有多張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可以一并申請換發一張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也可以分別申請,其生產的食品類別在已換發的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上予以變更。
關于公布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的公告
文號:食藥總局〔2016〕23號公告
實施日期:2016-1-22
《食品生產許可證》中“食品生產許可品種明細表”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內容填寫。其中,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共有32類。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文號:食藥總局令〔2016〕23號
實施日期:2016-3-4
日常監督檢查結果為不符合,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安全標準等情況實施日常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的日常監督檢查,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
文號:食藥監食監一〔2016〕103號
實施日期:2016-10-1
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包括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
本通則適用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對申請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下統稱食品)生產許可以及許可變更、延續等的審查工作。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通則適用于以分裝形式申請的食品生產許可審查,但相關審查細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具體可點擊:
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及問答
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征求意見稿)終于登場,速來圍觀!!
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
文號:食藥監食監一〔2016〕115號
實施日期:2016-12-1
本辦法所稱風險分級管理,是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風險分析為基礎,結合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類別、經營業態及生產經營規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監督管理記錄情況,按照風險評價指標,劃分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等級,并結合當地監管資源和監管能力,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的不同程度的監督管理。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風險分級管理,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等食品生產經營,以及食品添加劑生產適用本辦法。
具體可點擊:關注丨食藥總局又一重磅管理辦法
經營許可管理
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
文號:食藥監食監二(2015)228號
實施日期:2015-10-1
本通則適用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審查。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經過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或行業規定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的,可以免于考核。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具有保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經營和貯存場所。
餐飲服務各場所面積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經營項目和經營規模等因素確定。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文號:食藥總局令〔2016〕23號
實施日期:2016-3-4
日常監督檢查結果為不符合,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安全標準等情況實施日常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的日常監督檢查,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
文號:食藥監食監一〔2016〕115號
實施日期:2016-12-1
本辦法所稱風險分級管理,是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風險分析為基礎,結合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類別、經營業態及生產經營規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監督管理記錄情況,按照風險評價指標,劃分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等級,并結合當地監管資源和監管能力,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的不同程度的監督管理。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風險分級管理,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等食品生產經營,以及食品添加劑生產適用本辦法。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
文號:食藥監總局令(2015)11號
實施日期:2015-2-1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的抽樣檢驗工作,適用本辦法。
食用農產品進入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的抽樣檢驗以及保質期短的食品、節令性食品的抽樣檢驗,參照本辦法執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
文號:食藥監總局令(2015)17號
實施日期:2015-9-1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
本辦法適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劑和保健食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的食用農產品的停止經營、召回和處置,參照本辦法執行。?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文號:食藥監食監二〔2016〕110號
實施日期:2016-8-22
本辦法所稱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是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反映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狀況的數據、資料等信息,包括食品生產經營者基礎信息、行政許可信息、檢查信息、食品監督抽檢信息、行政處罰信息等。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采集、公開、使用等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食品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及從事食品貯存運輸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的信用信息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投訴違法1---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
文號:食藥總局令〔2016〕21號
實施日期:2016-3-1
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生產者、經營者等主體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環節中有關食品安全方面,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中有關產品質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
本辦法規定的投訴舉報受理、辦理等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
文號:食藥總局令〔2016〕27號
實施日期:2016-10-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及通過第三方平臺或者自建的網站進行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行為的查處,適用本辦法。
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的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的,應當自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