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近期,質檢總局在其門戶網站上公布了《2015年度全國進口兒童用汽車安全座椅質量狀況》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通報了2015年度全國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在進口兒童用汽車安全座椅檢驗監管方面的統計數據和相關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據質檢總局檢驗監管司司長孫文康介紹,2015年2月1日起,兒童用汽車安全座椅開始實施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質檢總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進口兒童用汽車安全座椅檢驗1225批,38.5萬個,進口金額為4457.83萬美元。主要進口來源國為德國、英國、日本、美國、法國、意大利等18個國家或地區。主要進口地區為上海、廣東和寧波等。
從進口產品品牌來看,共涉及STM、BRITAX、Recaro、Concord、BMW、VOLVO、AUDI等30余個品牌,這些品牌中大部分的認知度都比較高,主要可分為兩類,一是國際比較知名的品牌,如BRITAX、GRACO、CONCORD、RECARO等;二是和高端汽車品牌配套的產品,如寶馬、奔馳、保時捷、沃爾沃、奧迪、捷豹路虎等,這些產品雖然使用的是轎車的品牌,但多為Recaro等知名的汽車座椅制造商貼牌生產。
安全項目不合格不容小覷
白皮書顯示,2015年度全國檢驗檢疫機構共實施現場檢驗1109批次,發現不合格219批,總計798.29萬美元,批次不合格率均為19.7%;抽樣送實驗室檢測批次為92批,發現質量安全不合格批次為4批,批次不合格率為4.35%。不合格內容包括標識不合格、無中文標識或使用說明、燃燒性能不合格、動態試驗不合格等。對于涉及安全衛生環保項目不合格的產品,均作退運或銷毀處理。
記者了解到,動態測試失效危害*大,因為兒童用汽車安全座椅動態碰撞試驗是整個標準的核心項目,其主要目地是考核發生汽車碰撞事故時兒童座椅對兒童乘員的保護性能。相關實驗室在對進口兒童用汽車安全座椅的檢測過程中發現由于座椅頭枕在碰撞過程中斷裂飛出,用于安裝兒童約束系統的安全帶從導向件上脫離,不能夠對兒童乘員形成很好的保護,同時飛出的頭枕也有可能傷害到周圍的其他乘員。
白皮書分析稱,問題產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為進口商對我國的強制性標準和法規不夠了解,認為符合國外標準要求的產品必然符合中國的標準要求;另一方面是因為國內進口商盲目相信洋品牌質量,加之產品檢測費用較高,很少愿意主動對產品質量進行檢測。
標識標簽和強制性認證問題亟待解決
白皮書顯示,進口兒童安全座椅的標識標簽問題比較突出,從全年的統計數據來看,在現場檢驗的批次中,有1/5的進口兒童用汽車安全座椅產品存在標識標簽方面的問題,具體表現為中文說明書缺失、說明書或產品標簽上標注的信息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等。
記者了解到,兒童用汽車安全座椅產品的標識與說明書重要性不同于其他商品,標識與說明書是消費者使用該商品的**指導性依據,不正確的安裝和使用有可能導致嚴重的安全隱患。現在市場中的兒童用汽車安全座椅樣式繁多,對應兒童組別與安裝方式不盡相同,絕大多數普通消費者在沒有專業指導的情況下難以完全正確安裝,也無法正確區別不同身高、體重的兒童應選用的安裝約束方式。
據介紹,這一問題頻發的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由于兒童安全座椅目前在國內市場尚屬普及的早期階段,部分進口商對產品質量安全法規或標準并不十分了解,包括在貿易合同中也未注明包括標識在內的產品質量要求等;二是目前國際上部分知名品牌兒童汽車用安全座椅生產企業未放開出口中國的銷售通道,貿易商主要通過二級市場采購等渠道收集后銷往中國,貿易商對國外兒童安全座椅制造商缺乏話語權,不能約束其按我國標準和法規要求生產和標識。
記者還了解到,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發布的《關于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公告》(2014年第6號),自2015年9月1日起,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標注強制性產品認證標準的機動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但在檢驗監管中發現強制性認證相關問題頻發,一是部分進口的兒童安全座椅雖然取得強制性認證證書,但是在產品上未加貼CCC標識;二是發現了“早產座椅”,即對應型號產品雖已取得我國強制性產品認證,但進口的該型產品生產日期早于獲證日期等多種情況;甚至還發現了少數進口商為逃避監管,有意瞞報兒童安全座椅的進口現象。
據介紹,這類問題產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為國內進口商對強制性認證的認識和了解不夠,認為只要有證書即是符合要求;另一方面是因為認證的過程較長費用較高,存在僥幸心理,故意逃避認證或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