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財政部關稅司4月13日晚發布消息說,目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時,暫不需要獲得相關產品的配方注冊證書。但從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國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包括通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依法獲得產品配方注冊證書。
財政部關稅司當晚根據國家食藥監總局意見,就《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有關商品備注做了說明。
針對“配方奶粉”備注中“按照食品安全法應當注冊而未注冊的除外”的規定,說明指出,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注冊。由于《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仍在制定過程中,目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時,暫不需要獲得相關產品的配方注冊證書。
但從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國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包括通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依法獲得產品配方注冊證書。屆時,獲得產品配方注冊證書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名單,將在國家食藥監總局網站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