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代步車”不是汽車,不是殘疾人專用車,但是目前市場上打著助殘、助老“代步車”噱頭的這類車型卻賣得非常紅火。2月25日,記者從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中消協)獲悉,針對“代步車”這種現狀,中消協律師團已經從支持消費者訴訟入手,啟動對代步車問題的相關維權。
目前,在我國很多城市的市區公路上,出現了電動或燃油動力的三輪或四輪的“老年代步車”,這類車輛雖然掛著代步車的牌子,但內部剎車、油門、擋位卻一應俱全,儼然是機動車的配置,40~50公里/小時的速度與機動車也沒什么區別。
據悉,真正的老年代步車是一種醫療器械,速度基本控制在5~10公里/小時以下,以速度低、剎車靈、安全可靠、方便為標準,而且是不能在機動車道上行駛的。中消協有關負責人說,現在公路上行駛的這類車輛,主要是指以蓄電池或者燃油驅動的非法組裝、拼裝的三輪或者四輪車輛,嚴格來講并不是規范的名稱,而是銷售商或廠家的一種商業叫法,是其為滿足所謂老年消費者需要而自行延伸出來的產品。
隨著這類代步車的不斷出現,其帶來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也隨之凸現,其擾亂的不僅僅是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也給老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了一定的侵害。
例如:該類代步車*低離地間隙大多在16~20厘米,起步猛,底盤輕,容易發生傾斜。剎車構件多采用抱剎設計,比較單薄,零件容易損壞,故障率高,這對于反應較慢的老年人來說非常危險。同時,這類車輛生產出廠后,沒有進行碰撞測試,也沒有任何安全防護措施,根本不適合老年人駕駛。有的老年人還用代步車接送孩子上下學,使兒童也處于危險當中。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市場上銷售的代步車不符合辦理車輛注冊登記的法規要求,按規定不準上路行駛,也無法取得汽車牌照。然而,部分經銷商在銷售時往往故意向消費者隱瞞此類事實,宣稱車輛不需要駕照,也不需要購買保險,隨買隨走,交管部門也不會查處。消費者因此陷入認識誤區,對駕駛老年代步車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認識不足,這就造成與代步車有關的交通事故時有發生。
2014年,安徽省發生一起車禍,一位殘疾老人駕駛“溫心”牌四輪助殘代步車發生交通事故,老人與其妻在事故中死亡。據死者家屬提供的證據,發生事故的助殘代步車是死者于2012年5月31日從湖南正華殘疾人輔助器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華公司)購買的。據消費者提供的材料,事故發生后,南陵縣交警大隊委托安徽全誠司法鑒定中心對涉案車輛進行鑒定,鑒定結果指出涉案車輛不屬于“殘疾人專用車”,而屬于“機動車”。
根據我國現行法規,企業生產銷售機動車,需事先獲得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許可,否則既為違法生產;但現有材料顯示,正華公司生產“溫心”牌四輪“助殘代步車”并未獲得國家的公告許可。目前,死者家屬已將“溫心”牌助殘代步車生產廠商正華公司告上法庭,主張該公司將實屬機動車范圍的非殘疾人專用車輛以殘疾人專用車出售,車輛存在無法預測和估量的安全隱患,并致發生交通事故,要求賠償其全部損失。
消費者因代步車問題引發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并非個案。目前,代步車不僅存在于三四線城市或鄉村,即便是在北京這樣的特大城市,也是隨處可見。中消協方面稱,打著助殘、助老名義出現的代步車已是全國性的消費維權問題,代步車這個“四不像”的“怪胎”不能成為“三不管”的法外產品。
據該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新修正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7條賦予消費者協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的公益性職責,中消協從支持安徽消費者提起訴訟的個案入手,已經展開對代步車市場情況、質量問題、安全隱患、社會管理等多角度的調查及維權工作,希望通過支持訴訟等工作,引起政府相關部門、媒體及社會各界對代步車問題的關注,*終消除對消費者的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