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目前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法規體系主要包括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技術標準等部分。
1.法規:主要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1989年9月26日由國務院批準,1990年1月1日起實施。
2.部門規章:主要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1991年3月27日衛生部令第13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43號)、《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2007年7月2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00號令)、《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1993年7月1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號)。
3.規范性文件:主要有《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年版)(衛監督發〔2007〕1號)、《關于印發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009〕856號)、《關于印發化妝品命名規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010〕72號)、《關于印發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管理辦法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010〕82號)、《關于印發化妝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010〕89號)、《關于印發化妝品技術審評要點和化妝品技術審評指南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010〕393號)、《關于印發國際化妝品原料標準中文名稱和目錄(2010年版)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010〕479號)、《關于印發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011〕181號)、《關于印發化妝品新原料申報與審評指南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011〕207號)等。
4.技術標準:技術標準可分為通用基礎標準、衛生標準、方法標準、產品標準和原料標準幾大類。
(1)通用基礎標準:如《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GB?5296.3—2008)、《化妝品分類》(GB/T?18670—2002)、《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GB?23350—2009)、《化妝品檢驗規則》(QB/T?1684—2005)、《化妝品產品包裝外觀要求》(QB/T?1685—2006)等。
(2)衛生標準:如《化妝品衛生標準》(GB?7916—1987)、《化妝品安全性評價程序和方法》(GB?7919–1987)、《化妝品皮膚病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系列標準等。
(3)方法標準:如《化妝品衛生化學標準檢驗方法》系列標準(GB/T?7917—1987)、《化妝品微生物標準檢驗方法》系列標準(GB?7918—1987)、《化妝品通用檢驗方法》系列標準(GB/T?13531—2008)、《化妝品皮膚病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總則》(GB?17149.1—1997)、《化妝品中四十一種糖皮質激素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和薄層層析法》(GB/T?24800.2—2009)、《化妝品中十九種香料的測定?氣相色譜—質譜法》(GB/T?24800.10—2009)等。
(4)產品標準:如《發用摩絲》(QB?1643—1998)、《洗面奶(膏)》(QB/T?1645—2004)、《潤膚膏霜》(QB/T?1857—2004)、《香水、古龍水》(QB/T?1858—2004)、《香粉、爽身粉、痱子粉》(QB/T?1859—2004)、《發油》(QB/T?1862—1993)、《洗發液(膏)》(QB/T?1974—2004)、《護發素》(QB/T?1975—2004)、《化妝粉塊》(QB/T?1976—2004)、《定型發膠》(QB?1644—1998)、《唇膏》(QB/T?1977—2004)、《染發劑》(QB/T?1978—2004)、《沐浴劑》(QB?1994—2004)、《發乳》(QB/T?2284—1997)、《頭發用冷燙液》(QB/T?2285—1997)、《潤膚乳液》(QB?2286—1997)、《指甲油》(QB/T?2287—1997)、《洗手液》(QB?2654—2004)、《化妝水》(QB/?T?2660—2004)、《浴鹽》(QB/T?2744—2005)、《發用啫喱(水)》(QB/T?2873—2007)、《護膚啫喱》(QB/T?2874—2007)、《面膜》(QB/T?2872—2007)等。
(5)原料標準:如《化妝品用蘆薈汁、粉》(QB/T?2488—2006)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