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9 來源:互聯網
對危險點,要結合日常維護,及時排除險情;
? ? ? ? 對危房和危險部位,經調查確認后,必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居住安全。經鑒定為危房的,由鑒定單位提出綜合分析、綜合判斷的依據,報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審定。對危房,要按照危險程度、影響范圍,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制定輕重緩急等不同的建設方案。
? ? ? ??本標準規定了
該條規定如下:
一、
二、判斷基礎或結構構件發生危險時,應考慮其危險是孤立的還是相互關聯的。如果構件獨立存在,則不構成結構體系的危險;如果構件獨立存在,則應結合結構體系的危險來確定其范圍。
三、在進行全面分析和綜合判斷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各個部件的損壞情況;
(2)損壞的部件在整個房屋中的位置;
(3)整個房屋中損壞的部件所占的數量和比例;
(4)周圍環境對建筑物的整體影響;
(5)破壞建筑物的人為因素和危險情況;
(6)損壞后結構的可修復性;
(7)構件損壞造成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