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9 來源:互聯網
危險房屋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所以需要做
一、什么是危險房屋?
危險房屋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二、危險房屋A、B、C、D四個等級是怎么劃分的?
A級: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B級: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D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三、鑒定程序
(1)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鑒定申請;
(2)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所有人承擔;
(3)經鑒定為非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申請人承擔。
四、被鑒定為危險房屋,會怎么處理?
(1)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2)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后,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3)停止使用。適用于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體拆除。適用于整幢危險且已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