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HC,即高度關注物質,來源于歐盟REACH法規。根據REACH法規第57條款,SVHC按照以下標準來確定。非常高的關注度物質的物質,危害嚴重的后果。滿足條件的物質,可被放置在一個列表。該清單的SVHC首次發表于2008年10月28日和2013年6月20日*后更新。此列表被稱為候選名單中所有的物質加入由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SVHC可能有非常嚴重的,或在某些情況下,不可逆的對人,對環境的影響,因此其授權的原因。a)按照歐盟指令67/548/EEC被分類為1類及2類的致癌物質、致畸變物質和生殖毒性物質。該指令將于近期被歐盟1272/2008/EC(《化學物質及混合物的分類、標簽及包裝》,即CLP法規)取代,在新法規中分類為1a及1b的上述危害物質。b)按照REACH法規附件XⅢ確定的持久、生物累積、有毒物質(PBT)和強持久強生物累積物質(vPvB)。c)其它有實際案例證明對人類及環境有嚴重危害影響的物質([1] 如內分泌干擾素)。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2008年10月28日公布15種物質為高關物質(SVHC)。目前SVHC正不斷更新增加中。ECHA要求所有的公司都需要對此負起自己相應的責任。 這些物質對人體和環境的危害特別巨大,根據REACH要求,企業需為他們的使用申請授權、通報、通知下游用戶(包括消費者),否則將面臨出口中斷、歐盟處罰、消費者投訴的風險。SGS SVHC測試服務幫助您準確迅速調查產品SVHC,應對REACH和客戶的要求。自2008年10月28日,歐盟化學品管理局首次公布**批SVHC候選清單,截至2014年12月30日,SVHC候選清單物質已更新12次。目前正式公布的候選清單中包含152 0173 3840項SVHC物質,包括多種無機物和有機物,應用遍布各個行業。□ SVHC**批清單(15項)于2008年10月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二批清單(13項)于2010年1月正式公布生效,2012年6月18日,ECHA將第二批SVHC清單中索引號為650-017-00-8的硅酸鋁耐火陶瓷纖維(Al-RCF)和氧化鋯硅酸鋁耐火陶瓷纖維(ZrAl-RCF)整合到第六批SVHC清單中范圍更廣的Al-RCF和ZrAl-RCF條目下,由此第二批SVHC清單由15項減少為13項。□ 2010年3月30日,丙烯酰胺被列入SVHC清單(屬第二批清單)□ SVHC第三批清單(8項)于2010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四批清單(8項)于2010年12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五批清單(7項)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六批清單(20項)于2011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SVHC第七批清單(13項)于2012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SVHC第八批清單(54項)于2012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SVHC第九批清單(6項)于2013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SVHC第十批清單(7項)于2013年12月16日正式公布生效□SVHC第十一批清單(4項)于2014年6月16日正式公布生效□SVHC第十二批清單 (6項)于2014年12月17日正式公布生效□SVHC第十三批清單 (2項)于2015年06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截至2015年6月15日,SVHC清單已增加到163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