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客人問到:化妝品出口到歐盟需要做哪些測試?歐盟于2013年7月11號正式頒布了**部化妝品法規EC/1223/2009,該法規較之前的EC/94/62嚴格,規定銷往歐盟的化妝品需按照法規的要求來執行,簡言之,該法規要求貿易商/廠家等提供一份CPSR(化妝品安全報告),有的買家還會要求出口商提供PIF(產品信息文件),CPSR是目前全球關于化妝品*為嚴格繁瑣的一項評估報告,需要客戶提供以下資料進行評估:(1)配方-用附件的表格填寫完整信息(2)各配方原料的MSDS或者COA-說明MSDS里的CAS NO.與申請表里的CAS NO.必須一致。(3)香精資料:26種過敏原,IFRA,MSDS-說明:IFRA 證書一定是46版本的。(4)防腐劑有效性報告。(5)終產品微生物,理化測試報告。(6)穩定性測試報告(產品及包材)(7)化妝品有害雜質,痕量物質殘留報告:說明:重金屬報告(BgA 6項)要求提供,其它的根據配方情況來定需要檢測的項目:如亞硝胺,環氧乙烷,甲醛,鄰苯等。(8)包材需要提供的資料:1)包材的材質說明;2)包材的穩定性報告(可以與產品穩定性報告一起提交);3)包材重金屬報告(9)包材的設計稿,評估人員需要查看警示用語部分。(10)ISO 22716/GMPC(EU)(11)不良反應,如果有,可以提供。以上,如有疑問,建議電話溝通,0592-576152 0173 3840,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