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6 來源:互聯網
申請舉辦托育機構的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事業單位出資舉辦的,應當經其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同意;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投資舉辦的,應當向對其國有資產負有監管職責的機構履行備案手續。
申請舉辦托育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3條(選址要求)
托育機構功能布局、建筑設計、設施設備等應當以保障安全為先,符合下列要求:
(一)地質條件較好、環境適宜、空氣流通、日照保障、交通方便、場地平整干燥、排水通暢、基礎設施完善、周邊環境適宜、鄰近綠化帶、符合衛生和環保要求的宜建地帶。
(二)避開可能發生地質災害和洪水災害等不安全地帶,避開加油站、輸油輸氣管道和高壓供電走廊等。
(三)不與公共娛樂場所、集市、批發市場等人流密集、環境喧鬧、雜亂或不利于幼兒身心健康成長的建筑物及場所毗鄰,遠離醫院、垃圾及污水處理站等危及幼兒安全的各種存在污染源的場所,遠離城市交通主干道或高速公路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衛生、防護標準的要求。
(四)3個班及以上的全日制、半日制托育機構以及企事業單位、園區或商務樓宇開辦的托育機構,宜獨立設置。在居住、就業集中區域,如符合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環保等專業管理部門的相關要求,且房屋產權清晰,房屋性質不變更的,舉辦者可試點結合住宅配套設施、商務辦公、教育、科研、文化等建筑綜合設置幼兒托育設施,但須符合下列規定:
1.新建、改建、擴建托育機構(點)應當符合《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和國家相關抗震、消防標準的規定。利用房齡20年以上的既有建筑提供托育服務的,須通過房屋結構安全檢測。?
2.幼兒生活用房不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當設置在建筑的首層確有困難時,可設置在地上二、三層,除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外,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
(2)場所下方對應區域也為托育機構用房。??
(3)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4)場所采用耐火*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場所或部位分隔,墻上必須設置的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
(5)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設施。??
(6)場所頂棚的內裝修材料為A級,墻面、地面、隔斷、裝飾織物和其他裝飾材料不低于B1級。??
3.托育機構出入口處設置人員安全集散和車輛??康目臻g,且不影響城市道路交通。??
4.宜設獨立的室外活動場地,場地周圍采取安全隔離措施,防止走失、失足、物體墜落等風險
托育機構(不含托育點)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兩類。營利性托育機構(不含托育點)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和非捐助資產設立,在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公司制法人登記;非營利性托育機構(不含托育點)不以營利為目的,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捐助申請設立,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后,在民政部門依法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