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6 來源:互聯網
1、房屋危險性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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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房屋進行危險性鑒定是指根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對既有房屋現階段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進行檢查,對房屋的危險程度進行評級鑒定,并對危險房屋提出處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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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房屋屬于警示性的提法,應歸類于安全性鑒定。危險房屋鑒定主要適用于房屋結構傳力體系明確、房屋損毀明顯的房屋。按照房屋無危險點、有危險點、局部危險、整體危險四個等級進行鑒定評級,對于房屋后續處理有明確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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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應急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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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應急鑒定是房屋危險性鑒定的一種特殊形式。如爆炸、地震、火災、臺風、水淹、交通事故、地質災害、房屋倒塌涉及房屋安全的突發性事件時,應決策方或委托方的要求,房屋鑒定機構對遭遇外界突發事故的房屋進行緊急安全檢查、檢測,對房屋損壞程度及影響范圍進行緊急評估。這一類鑒定由于時限要求和鑒定條件的局限性,房屋安全應急鑒定多以緊急處理建議的形式提出,如緊急排險、緊急撤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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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鑒定一般不采用可靠性鑒定方法,因時間和現場的局限,其檢測量、測試數據不可能按部就班展開,所以房屋應急性鑒定可根據房屋結構工作狀態直接給出鑒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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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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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是指根據《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對民用建筑結構的承載能力和整體穩定性、安全性、適用性、耐久性等建筑的使用性能所進行的調查、檢測、分析、驗算及評定等一系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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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是按照安全性和使用性要求,綜合評定房屋可靠性等級,同時也包括處理建議。其目的是評估房屋是否有可繼續利用的價值或改變使用條件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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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適用于房屋結構傳力體系清晰、房屋存是顯性與隱性安全隱患或延緩、延伸其有利價值的房屋。如建筑物大修前;建筑物改造、改建、擴建前;建筑物改變用途或使用環境前;建筑物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擬繼續使用時;建筑物遭受災害或事故后;建筑物存在較嚴重的質量缺陷或出現較嚴重的腐蝕、損傷、變形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