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7 來源:互聯網
牻日越南工業和貿易部發布第23/2016/TT-BCT號通知,該通知宣布撤銷第37/2015/TT-BCT號通知的規定,原第37/2015/TT-BCT號通知規定紡織品中甲醛及偶氮染料中禁用可分解芳香胺類的含量限值、測試程序和檢驗要求,于2015年12月15日起生效,要求在越南市場上銷售的紡織品,但不包括未經完整處理的紗及毛線胚料,需要進行甲醛和芳香胺檢測。新規定已于2016年11月26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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