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16 來源:互聯網
我國專門針對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的強制性國家標準GB3152 0173 3840-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正式實施已將近一個月時間。目前消費市場上大部分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符合新標準要求的非常少。對此,商家普遍表示未達到新標準要求的商品多為今年6月1日前生產的,市場庫存尚未消化完。未來,商家表示將會嚴格按照新標準的要求來經銷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
新標準要求更嚴格
為提高嬰幼兒和兒童紡織產品的安全質量,國家標準委在發布GB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的基礎上,又出臺了強制性國家標準GB3152 0173 3840-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此標準適用于在我國境內銷售的0~14歲嬰幼兒及兒童穿著和使用的紡織產品,包括服裝、床上用品等。該標準自6月1日起實施,實施過渡期為2年,此前生產并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產品允許在市場上繼續銷售至2018年5月31日。
GB3152 0173 3840-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與GB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的內容是有區別的。GB3152 0173 3840-2015對織物的面料、里料的重金屬殘留量、鄰苯二甲酸酯、燃燒性能等安全性要求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對填充物、包括纖維類填充物、羽絨羽毛填充物及其他填充物的安全技術要求分別作了詳細規定。新標準規定了嬰幼兒紡織產品上不宜使用3mm的附件,可能被嬰幼兒抓起咬住的各類附件抗拉強力應符合相關技術指標;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所用附件不應存在可觸及的銳利**和銳利邊緣;嬰幼兒及兒童服裝的繩帶要求應符合相關規定。此外,新標準還規定了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的包裝中不應使用金屬針等銳利物;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上不允許殘留金屬針等銳利物;對于縫制在可貼身穿著的嬰幼兒服裝上的耐久性標簽,應置于不與皮膚直接接觸的位置。
商家消化舊庫存需時日
自6月1日GB3152 0173 3840-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正式實施已將近一個月的時間,目前消費市場上大部分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未能達到新標準的要求,已達新標準的商品非常少。
面對這種情況,商家做出了解釋。“目前,我們專柜內出售的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均為6月1日之前生產的,所出售的商品均符合舊標準的要求。新標準明確指出6月1日之前生產并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產品允許在市場上繼續銷售至2018年5月31日,因此我們一定會按照新標準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存貨銷售,經銷符合新標準要求的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童裝品牌商場專柜售貨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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