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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印尼媒體報導,印尼政府繼9月9日、9月29日、10月7日、10月15日及10月22日分別公布第1、2、3、4及5波經濟政策方案后,續于11月5日再公布第6波經濟振興方案,主要提供8個
經濟特區(special economic zones)相關優惠措施,以利帶動印尼經濟發展。?
? ?該波經濟振興方案內容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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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供印尼8個經濟特區之財政優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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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尼統籌經濟部長Darmin Nasution表示,訂定財政制度及優惠措施係有助于印尼發展產業群聚,而財政方面之優惠措施將提供給印尼境內8個經濟特區,包括Tanjung Lesung(位于Banten省)、Sei Mangke(位于North Sumatra省)、Palu(位于Central Sulawesi省)、Bitung(位于North Sulawesi省)、Mandalika(位于West Nusa Tenggara省)、Morotai(位于North Maluku省)、Tanjung Api-Api(位于South Sumatra省)及Maloy Batuta Trans Kalimantan(位于East Kalimantan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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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尼政府將對于上述8個經濟特區提供多項財政優惠措施,吸引更多投資人,提高投資穩定性,同時創造當地就業機會,并促進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營造良好的投資與經商環境。相關優惠措施包括:(1)主要投資項目(事業)超過1兆印尼盾(約合7,400萬美元),且維持10至25年限者,可享有20%至****的所得稅減免。(2)主要投資項目(事業)金額在5,000億(約合3,700萬美元)至1兆印尼盾間者,可享有15%至20%之所得稅減免,有效期限為5年至15年。(3)主要投資項目以外的其他投資,可享有凈所得稅6年內調降30%并擁有加速折舊的特權。(4)投資人如必須進口塬物料至經濟特區進行加工作業,塬物料可免除增值稅(VAT)。(5)特區內經營觀光、餐飲及娛樂等相關事業可享有50%至****之娛樂稅減免。(6)延長特區內使用外國人員工之許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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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允許私人企業經營管理水資源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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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尼政府將發布一項新法令,同意前已擁有經營管理水資源營業執照之私人企業,將可以現行證照持續經營水資源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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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尼憲法法庭于本年年初曾發布具里程碑式的裁決(landmark ruling),禁止私人企業壟斷國家之水資源,亦即為政府從民間部門全面接管水資源事業舖路,其中包括私人企業所擁有獲準販售相關水製品的水資源特許權(concessions of water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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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印尼瓶裝飲用水生產商協會(Aspadin)*新統計資料顯示,印尼全國共計有600個瓶裝水事業營業據點,每年生產約239億公升之瓶裝水,超過80%之消費需求市場位于爪哇島及峇里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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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使用線上系統監管藥品暨其塬物料之進口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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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尼食品暨藥物管制局(BPOM)將簡化藥品暨其塬物料的進口許可及行政作業等程序,以杜絕走私產品的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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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尼統籌經濟部長Darmin Nasution表示,藥品暨其塬物料之進口許可已建置網路線上申請系統,目前藥品暨其塬物料進口許可流程已自6小時縮短為1小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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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尼BPOM局長Roy Sparringa指出,印尼境內生產的藥品,約有95%之塬材料自國外進口。本項措施亦是因應東協要求各會員配合實施「全國單一窗口」(National Single Window)規範所建立之新型態作法,期以在藥品暨相關食品進入生產及配送階段前,政府能夠提供更好的監管制度及對廠商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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