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02-11 來源:互聯網
昨日上午,晉江一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環境案在晉江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是“兩高”司法解釋在6月19日出臺后,晉江查辦的福建省首起污染環境刑事案件。旁聽席上座無虛席,除被告人家屬外,一些重污染企業業主也到現場聽取庭審。
鉻排放嚴重超標
今年7月15日,晉江市環保局和安海鎮政府等部門聯合對可慕村制革企業進行巡查時發現,一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私自配備2粒濕式木質轉鼓、1條噴涂線、8塊煎板、1臺削革機、2臺磨皮機,在未采取任何環保措施的情況下,進行藍濕皮皮革加工,直接將含鉻的生產廢水外排。
據了解,該企業雖有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可執法人員核對文件后發現,該企業所辦理的環評、工商營業執照等手續所批復的地址均在可慕皮革集控區內,而其實際生產地址卻在集控區外,其廢水未經處理,直接通過廠外雨水溝排入外面的排洪溝,并流向安海灣。
未采取環保措施
晉江市環保局在完善相關證據材料后,于7月31日將案件移送晉江市公安局偵辦。晉江市公安局經初步調查后,于8月2日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美刑事拘留、公司股東及現場負責人許某籠取保候審。
公訴人指控,晉江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在該項目生產車間、車間外排口各采集外排廢水水樣,送晉江市環境監測站檢測后發現,水樣中鉻含量嚴重超標,總鉻濃度156 0190 2607mg/L,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1.5mg/L的89.7倍,屬于“兩高”司法解釋所認定的“嚴重污染環境”行為,二人涉嫌污染環境罪,應追究刑事責任。
兩名被告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他們稱,生產藍濕皮過程需要加入一些化學原料,但他們以為是生產小樣,污染沒那么大,就未采取任何環保措施,直接將污水排放到雨水溝。
“‘兩高’司法解釋的出臺,很大程度上解決了環保執法過程中發現難、取證難的問題。”晉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吳雅芳表示,這是“兩高”司法解釋出臺后,晉江查辦的福建省首起污染環境刑事案件,對于廣大企業主來說,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讓大家意識到污染物的排放對環境、對社會的影響,以及對自己的危害。企業排放的污染物一旦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三倍以上,就構成刑事犯罪,企業主將面臨刑事追究。
對于此案,晉江市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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